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部門關于印發《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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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倡導
綠色低碳社會新風尚,鼓勵和規范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第19號),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抓“雙區驅動”戰略機遇,以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引領,以創建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探索形成對接國際標準、符合國家要求、具有深圳特色的大型活動碳中和長效機制,凝聚全社會共識,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新方式,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標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減排先行。做出碳中和承諾或宣傳的大型活動,其組織者應結合大型活動的實際情況,優先實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再通過碳抵銷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碳中和。
堅持科學規范。做出碳中和承諾或宣傳的大型活動,其組織者應結合大型活動的實際情況,依據深圳市地方標準要求,完整、規范、準確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碳抵銷提供科學可信依據。
堅持公開透明。做出碳中和承諾或宣傳的大型活動,其組織者應對實現碳中和全過程真實性負責,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社會監督,已注銷的碳普惠或
碳配額等抵銷產品應可追溯并提供相應證明。
(三)主要目標
2024年,構建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及
碳排放核算標準,形成一批大型活動碳中和示范
案例。
2026年,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率先開展大型活動碳中和,逐步建立常態化機制,鼓勵社會各界組織的大型活動推行碳中和,全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參與度與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建成規則流程清晰、與
碳市場有序銜接的大型活動碳中和長效機制。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大型活動,是指深圳市管轄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參加人數在1000人及以上的較大規模聚集行動,包括演出、賽事、
會議、
論壇、展覽、宣傳等。中小型活動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組織的大型活動為重點,優先委托符合要求的技術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確認實現碳中和。鼓勵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積極參與。
三、碳中和的實施要求
大型活動組織者應按照《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要求,在籌備階段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
在舉辦階段通過使用
綠色建筑作為活動場地、增加場地
清潔能源和綠色電力使用比例、乘坐
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減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減少辦公用品消耗、節約用水用電、開展光盤行動等方式,主動減少碳排放。
在收尾階段根據活動實際開展情況,按照深圳市地方標準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采用購買深圳市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深圳市碳排放配額、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其它減排機制簽發的中國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量或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產生
碳匯量的方式,抵銷大型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同時,通過委托符合要求的技術機構開展評價工作或自我承諾的方式,確認實現碳中和,并向社會做出公開聲明。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領域積極推動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全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宣傳引導。市財政局支持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大型活動性質和相關規定做好預算資金管理和保障,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響應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嚴控展會論壇經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分別推動市直機關、市屬國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有序開展活動碳中和。市商務局指導推動商務會展等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其他部門在各自領域積極推動實施大型活動碳中和,作為評先評優、資金安排等方面的參考內容。
(二)強化示范引導
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率先建立大型活動碳中和常態化機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打造一批典型的大型活動碳中和示范項目,積極做好本領域、本系統示范項目的宣傳推廣,引導社會性質的大型活動積極開展碳中和,倡導社會組織及個人積極參加碳中和,踐行綠色
低碳生活方式。
(三)強化政策體系
建立健全大型活動碳中和保障機制,保證大型活動碳中和機制構建、組織實施、宣傳推廣等工作的財政資金投入,做好對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的政策支持。制定《深圳市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大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逐步健全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的引導、支持和規范標準。
(四)強化技術支撐
做好與深圳市碳普惠和碳市場統一管理
平臺、深圳市碳達峰碳中和智慧管理云
平臺的有效對接,引導大型活動組織者按規定程序在平臺進行碳抵銷。積極培育第三方技術機構,為我市大型活動碳中和提供碳排放核算、評價、證書頒發、信息披露等全過程、便捷式服務,為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落地提供技術保障。
(五)強化宣傳引導
建立大型活動碳中和信息發布機制,每年定期披露本市大型活動碳中和數據及名單。結合全國低碳日、六五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地球日、深圳國際低碳城論壇等大型活動,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綠色公益組織等多種途徑宣傳碳中和理念,加強大型活動碳中和典型案例經驗交流和宣傳推廣,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碳中和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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