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建科〔2024〕2號
各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各市、縣(市)財政局:
為規范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管理,現將《江蘇省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4年1月9日
江蘇省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管理,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城鄉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先導區(以下簡稱“先導區”)管理工作。
第三條先導區管理工作涉及申報立項、實施方案論證、實施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等階段。
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與省財政廳共同負責先導區管理。其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年度申報指南、組織先導區申報評審,對立項后的各階段、實施完成情況進行監管和建立
專家庫,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政策執
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設區市人民政府是先導區申報主體,應按照相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成立工作專班,統籌部署推進,壓實各成員單位責任,及時協調先導區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第五條申報立項階段: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制定、印發年度申報指南。
(二)申報主體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財政廳組織召開項目評審會。
(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立項及資金下達文件。
第六條實施方案論證階段:
(一)申報主體按要求組織深化申報實施方案,提交實施方案論證申請和實施計劃任務表(附件1)。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論證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查。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財政廳組織召開實施方案論證會。
(四)省級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小組印發實施方案論證意見。
第七條實施過程管理階段:
(一)先導區工作專班按要求上報季度報表、工作專報和半年度實施情況總結(附件2至4)。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政策、技術、標準等方面全面指導先導區建設。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部門評價,項目單位按要求開展自評價并報送自評結果。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財政評價。
(四)實施方案中的實施范圍、考核指標和重點項目等有變更時,申報主體應及時向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附件5),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變更。
第八條驗收評估階段:
(一)申報主體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后,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驗收評估申請。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驗收預評估。
(三)驗收預評估通過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財政廳組織召開驗收評估會。
(四)省級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小組印發驗收評估報告。
第九條先導區管理、實施過程中,各單位應同步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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