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港航領域“綠動廈門灣”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港航領域“綠動廈門灣”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進一步推廣使用
新能源和
清潔能源,減少港口船舶污染和降低
碳排放,促進廈門港航運
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決策部署,落實《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圍繞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市建設,深化“電動福建”建設,發揮廈門作為生態省建設排頭兵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各方努力,引導港口和船舶使用清潔、綠色、低碳能源,推進制度性、技術性減排,先行先試打造新能源、清潔港口船舶示范應用場景和示范項目,同時健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及壓載水接收處置能力,推進廈門港航運的綠色轉型,更高水平打造“高顏值”生態花園之城,推動海洋生態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著力解決實現從防治結合到系統治理,從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轉變,在政策、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實現“船—港—城”一體化協同,打造更加優美的海洋生態環境。
2.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并舉。著力解決目前多能互補的港航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及供給配套不健全以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不滿足現代航運發展的問題,推動以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為核心的港航減污降碳協同發展。
3.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進。統籌兼顧,綜合決策,著力解決港航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資金投入不充分的局面,提升企業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實現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轉變。
(三)總體目標
“綠動廈門灣”是指在廈門港綠色航運實踐中,從推動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技術在廈門灣港內航運公司船舶應用和LNG、甲醇、氨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到港船舶配套加注(充電)能力建設,以及港口船舶污染物及壓載水接收處置能力進一步健全完善等三大方面入手,爭取多渠道政策資金支持,從營造有利氛圍、支持企業創新、夯實發展基石、完善生態治理、健全體制機制等多個維度,聚力加快廈門灣航運能源結構清潔低碳轉型。
到2025年,廈門市港航領域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初步形成。行業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基本實現廈門灣港內船舶能源轉型取得突破性進展,到港及港內船舶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配套補能船舶和設施得到較大規模應用,船舶污染物及壓載水接收處置能力取得突破性進展,力爭實現航運階段性“碳達峰”及船舶水污染物近“零排放”,綠色發展水平總體適應交通強國建設階段性要求。
二、成立領導小組
為加強組織領導,有效落實本行動方案,成立“綠動廈門灣”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黃燕添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許珠明 市政府副秘書長
吳紅兵 廈門海事局局長
何伯星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夏長文 廈門港口局局長
成 員:盧海林 自貿委副主任
蔡成果 市發改委副主任
鄧建華 市工信局副局長
王明漢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 谷 廈門海事局副局長
潘飛舟 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王艷艷 市市政園林局總工程師
林德清 廈門港口局一級調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廈門海事局,聯絡人由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口局、市生態環境局職能處室指定負責人鄭仕鋒、洪曙東、王博組成。
領導小組成員及下設辦公室聯絡人因職務變動不再擔任成員的,由繼任者接任,不再另行發文。
三、主要任務
(一)助推港內船舶新能源動力轉型。開展新能源轉型線路研究,加快電動、混動等新能源船舶應用場景建設,鼓勵輪渡、廈客旅、港務船務通過新建、改建先行先試打造綠色船舶示范應用場景并給予補助,支持建設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完善新能源船及配套設施補貼標準,研究制定新能源船購置補貼及使用補貼標準。根據新能源船舶安全特性,更新船舶船員船公司監督管理規定和安全管理體系。加強船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和崗前技能培訓,推動綠色航運理念的普及和實施。
(二)支持到港船舶新能源、清潔能源配套補給。推動靠港船舶提高岸電使用率,支持建設LNG、甲醇、氨等新能源補給船舶和設施,探索船用LNG、甲醇、氨等
價格補貼機制。推進數字化信息
平臺建設,建立電動船、充電設施監管信息
平臺,健全動力電池包含生產、回收在內的“
碳足跡”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一攬子統籌評估和推進解決廈門灣(市行政區)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及壓載水綜合性配套港口接收處置設施建設,支持港口企業按照國家標準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給予補助。
四、重點措施
(一)營造有力氛圍
1.發起“綠動廈門灣”聯合倡議行動
聯合市發改委、自貿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園林局、中國船級社廈門分社等單位以及造船、新能源、港航等企業參加“綠動廈門灣”倡議活動。通過書面倡議和制定行業公約,促進政府部門發揮職能,提出相關企業促發展具體舉措;促進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責,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促進部門企業間協同合作,共同營造良好氛圍。(牽頭部門: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口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3年10月前)
2.制定廈門市服務保障航運替代能源發展的一攬子政策和方案
建立相關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全產業鏈體系,在到港船新能源、清潔能源配套能源補給方面,以LNG作為近期(到2030年)保障目標,以甲醇、氨作為中期(2030年到2040年)保障目標。在港內船舶新能源動力轉型方面,以電池動力、混合動力船舶作為港內旅游客運船舶主力,推動拖輪、公務船電動、氨等新能源、清潔能源能源應用。建立健全替代能源船舶技術研發、設計建造、人才培養、供應加注、保稅金融、設施保障、環保回收、應急響應等配套政策和方案,推動相關錨地、碼頭、加注船等基礎設施的規劃、選址和審批,軟硬件并舉,實現廈門港航運綠色轉型。(牽頭部門:廈門港口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4年6月前)
3.聯合發布提高廈門港船舶岸電使用率公告
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告》,從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安裝、完善港口供電設施建設、推動船岸岸電常態化使用、加強船岸岸電信息互通、保障船岸雙方用電安全、強化船岸岸電使用監管、完善船岸岸電激勵政策等方面推進廈門港綠色低碳發展,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口局;完成時限:2023年8月前)
4.制定廈門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LNG加注業務
試點管理辦法
適應當前航運業主流清潔能源為LNG的趨勢,全力推動在廈門灣水域通過船舶為國際航行船舶提供保稅LNG加注的經營行為,鼓勵港航企業、擁有保稅LNG加注能力和資質的油氣企業參加試點業務,支持盡快落地見效,使廈門灣具備為到港國際航行船舶LNG清潔能源加注的能力。出臺配套管理辦法,各部門和相關企業按照職責做好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試點及環保、安全監督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前)
(二)支持政府企業創新
5.探索建立“一環一線”綠色航運生態示范區
一環:為加強鼓浪嶼及其近岸水域世界文化遺產區的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從劃定船舶尾氣、水污染物禁排區、船舶噪聲禁鳴區以及試點推行廈鼓、環鼓零碳綠色客運船舶等方面入手,探索打造環鼓浪嶼綠色航運生態示范區。
一線:探索在廈門和金門港之間建立低碳示范航線,以及推動為這些船舶提供服務的其他船舶、港口基礎性設施設備建設,進而實現在兩座港口之間最清潔、低碳的運輸方式,推動兩岸技術創新合作發展及基礎設施應通盡通,探索搭建兩岸融合綠色航運發展示范區。(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前)
6.打造全國首艘“綠色應急拖輪”示范項目
支持“電動福建”建設,為廈門港首艘交付驗收的混合動力拖輪頒發船舶所有權證書,并授予“綠色應急拖輪”稱號,正式將其納入廈門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配套的應急協作船。開展《柴電混合動力拖輪安全監管課題研究》,打造新能源船舶船員實操訓練及海事安全監管實踐基地。(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務船務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前)
7.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海上清污隊伍建設
整合全市現有船舶污染物清除力量,探索組建一支專業、可持續發展的廈門港海上清污隊伍,實現環保應急公益轉型。探索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推動港口船舶生活污水轉運處置新模式,彌補廈門港口配套接收處置能力不足的現狀,提高靠港郵輪及客船、游艇、港作船等港內船舶生活污水配套接收處置能力,積極改善港口周邊水域生態環境質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前)
(三)夯實“綠動”發展基石
8.開展《廈門市航運碳達峰現狀分析與對策》課題研究
開展《廈門市航運碳達峰現狀分析與對策》課題研究,全面梳理廈門市航運現狀,編制廈門船舶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預測廈門航運碳達峰發展趨勢,基于對能效措施、清潔燃料、動力裝置與系統、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等不同減排模式的分析,研究提出廈門市航運碳達峰實現路徑,并提出包含船舶低碳零碳燃料保供、充電或加注配套工程、配套管理制度建設,以及人員安全培訓、執法監督等內容在內的廈門市航運碳達峰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自貿委;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9. 開展《低碳及(凈)零碳排放替代能源船舶服務保障及海事監管研究》
通過對低碳及(凈)零碳排放替代能源技術發展背景和現狀的探討,對主流技術路線替代能源船舶海事現場監管提供指南,并為下階段跟進適應替代能源船舶發展趨勢,強化服務助推和支持保障等提供建議,為航運高能級、高質量發展和航運能源轉型提供創新舉措。(牽頭單位: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自貿委;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0.開展《廈門灣安全綠色客船發展研究與應用》課題研究
搭建產學研用平臺,開展《廈門灣安全綠色客船發展研究與應用》課題研究,從防治船舶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兩個方向,對廈門灣航運市場新能源客船動力應用、綠色客船改造選型、客運船艇海洋污染物接收處置模式等方面開展分析研究,為港內水上客運碳達峰和污染物零排放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集美大學、中國船級社廈門分社、廈門國際郵輪母港集團;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1.加快航運替代能源專業人才培養
加大對《STCW公約》和相關船員培訓考試實習發證要求的跟蹤研究,加強海事相關船員證書換發政務服務。推動知名航海院校和船員培訓機構加大氣體運輸船、低閃點燃料船舶、電池動力船舶相關培訓課程研發和開辦,完善相關師資隊伍、教學場所、專業儀器設備、教材和資料等,覆蓋《IGF規則》及相關國內外規定要求的基本培訓和高級培訓要求,探索相關燃料加注操作模擬器的研發認證和應用,指導海員外派機構在相關人才外派方面的經營和管理,為航運發展趨勢培養、輸送和儲備專業海員隊伍,滿足航運市場對低閃點燃料、電池動力船舶培訓機構和專業人才的需求。(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集美大學;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前)
12.完善航運替代能源配套法規制度
完善相應的地方性溫室氣體減排法規與技術標準,對使用LNG、甲醇、電池動力的船舶或相關燃料加注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在船舶進出港、靠離泊、錨泊作業等方面給與同等條件下優先待遇,推動電動船船員配員政策研究和制定,推動扶持建立廈金低碳或零碳船舶示范航線等舉措,并在相關行政審批服務細則和操作層面對措施進行完善和彌補,進而更好地適應和滿足替代能源船舶發展的需要。(牽頭單位: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四)完善生態治理
13.持續開展船舶防治污染執法監管
有效落實MARPOL公約各項附則要求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要求,持續開展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排放接收作業現場監管,以及船舶燃油含硫量檢測,助力打好藍天、碧海保衛戰。(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前)
14.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
加強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進“船—港—城”污染物協同治理。借鑒國內先進港口做法,厘清政府與企業責任,推動細化項目投資和運營管理體制機制,盡快生成項目,探索一攬子統籌評估和推進解決廈門灣(市行政區)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及壓載水綜合性配套港口接收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建設由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個人參與的公益環保機制,力爭實現廈門灣船舶污染物近“零排放”。(牽頭單位: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政集團;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前)
15.建設廈門港船舶大氣排放監測系統
補齊港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綜合運用船載、航標、岸基、空基等多元化手段,搭載船舶尾氣嗅探系統,實現廈門轄區進出港作業船舶尾氣超標排放立體化嗅探監測,強化船舶大氣排放的動態監管和智慧管理,為船舶排放控制區海事執法提供高效快速的新型執法輔助手段,有效提升廈門港和廈金灣大氣質量。(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6.推動福建省船舶壓載水處理及監測創新技術聯合攻關項目落地廈門
發揮集美大學福建省海工裝備監測與再制造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優勢,抓緊開展“船舶壓載水處理及監測創新技術聯合攻關”,爭取國家和地方政府資金支持建設移動式集裝箱壓載水處理及監測系統并投入運行,為《壓載水公約》經驗積累期到期正式實施做好充分準備。(廈門海事局、集美大學、廈門港務控股集團;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五)健全體制機制
17.推進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充分發揮廈門作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實踐地,以及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勢,順應航運業綠色、低碳發展新趨勢,重點圍繞強化陸海統籌污染防治、海事治理能力創新、區域兩岸應急協作、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綠色化等目標要求,建立船舶污染同防同治新格局,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18.建立船舶污染防治“船—港—城”三方協同模式
“船”(廈門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廈門分社)、“港”(廈門港口局、廈門港務控股集團)、“城”(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共同簽訂“船—港—城”三方合作協議,針對目前船舶污染防治存在的陸海不統籌、港航不并重、條塊結合不緊密等問題,開展三方不定期交流,增進了解、強化互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加強船舶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推動新能源動力技術應用、推進港口數字化轉型等方面實現多領域協同發展合作,以實現船港城深度融合一體化建設發展。(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口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前)
19.簽訂臺灣海峽南部海上溢油應急處置戰略合作協議
廈門海事局依托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聯合漳州海事局、泉州海事局,與中國水上交通安全協會、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等就協同開展中遠海域溢油應急處置形成戰略合作框架,“政企”應急資源共享,實現強強聯合,并依托拖輪船員、碼頭操作員、志愿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系統化輪訓,建立廈門灣海上污染和危化品應急兼職志愿者隊伍,強化中遠海域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應急處置能力。(廈門海事局、廈門港務控股集團、中國水上交通安全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前)
20.修訂海上防污染應急預案和推進危化品應急體系建設
組織修訂《廈門海域船舶污染應急預案》,提升船舶溢油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廈門市海上危化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危化品應急處置總預案銜接和海陸應急資源共享,充分釋放廈門市海域船舶載運危化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牽頭單位:廈門海事局、市應急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務實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細化任務和責任分工,按照項目牽頭部門負責制原則,加快推進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及時上報、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項目牽頭部門要積極對接省對口部門,爭取政策落地,加快制定綠色低碳轉型專項規劃和配套政策,夯實綠色發展基礎,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標準。
(三)加大資金支持。加大財政投入,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省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支持與政策傾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新船舶綠色金融租賃模式,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四)強化責任落實。將“綠動廈門灣”指標納入廈門市黨政領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請各責任單位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處室、責任人、序時目標,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五)做好調度落實。各牽頭部門做好牽頭抓總,推進任務落實,于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各任務完成情況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配合部門于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及佐證材料等反饋給各牽頭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體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協助推動任務按時完成。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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