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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23〕84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碳交易網2023-10-07 12:35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23〕8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以先行示范標準推進碳達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高戰略思維能力,把系統觀念貫穿“雙碳”工作全過程,加快推動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以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關鍵,推動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強化綠色低碳技術引領作用,著力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加快實現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綠色變革,以先行示范標準走出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智慧化、精細化超大城市碳達峰路徑,助力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現代產業體系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現代能源體系初步形成,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綠色低碳創新能力明顯提升,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全面推進,在全國率先建立并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為國家、省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提供深圳經驗。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較2020年下降14.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指標,為全市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為全國典范,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重點領域形成低碳發展模式,綠色低碳技術廣泛應用,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成為公眾自覺選擇,全面建立目標清晰、基礎扎實、運轉順暢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到203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在全國、全省先行示范,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二、重點任務
 
  將碳達峰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和全過程,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綠色低碳行動、交通運輸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行動、科技賦能碳達峰行動、市場助力碳達峰行動、生態系統碳匯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碳達峰試點示范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深入推動能源供給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控煤、減油、增氣、增非化石、輸清潔電”,穩妥控制“高碳”能源供應,推進“零碳”能源多元供給,完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加快建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創新的現代能源體系。
 
  1.合理控制煤炭石油消費。合理建設支撐性和調節性清潔煤電,推動媽灣電廠現役煤電機組清潔化及靈活性改造升級,實施煤電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工程。開展成品油行業專項整治,提高成品油質量,加快交通領域油品替代,鼓勵生物液體燃料等替代傳統燃油。
 
  2.充分發揮天然氣支撐作用。推動老舊小區、城中村以及餐飲場所等實現管道天然氣“應改盡改、能改全改”。到2025年,管道天然氣普及率達到95%以上。穩步推動天然氣調峰電站發展,加快建設光明燃機、能東二期等天然氣發電項目,鼓勵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支持老舊氣電升級改造,推動天然氣加氫發電。“十四五”期間新增氣電裝機容量約600萬千瓦,實現氣電裝機規模倍增。建設大鵬液化天然氣走廊,推動深圳市天然氣儲備與調峰庫二期、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擴建工程儲氣設施、國家管網深圳LNG應急調峰站二期等項目建設。持續推進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加快建成亞洲東部液化天然氣加注中心,2025年完成國際航行船舶保稅LNG加注50萬立方米(液態),吸引國內外優質燃氣企業在深設立貿易公司,全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
 
  3.大力布局發展新能源。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擴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圍,推動與相關基礎設施一體規劃建設。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利用,推動粵東海上風電登陸深圳。高標準推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支持開展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持續提升核電裝備可靠性,推動核電運營能力全面邁向卓越。推進氫能在交通運輸、分布式發電、前沿新興及交叉領域的應用,探索地熱能、海洋能等開發利用。“十四五”期間,累計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50萬千瓦;到2030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240萬千瓦。
 
  4.構建現代智能電網體系。持續優化500千伏主網骨干架構,積極推動藏東南至粵港澳大灣區±800千伏直流輸電工程落點深圳。全面提升智能調度水平,建設柔性、互聯、開放的配電網,加快推動對智能樓宇、分布式風光、儲能、車網互動等負荷的接入及協同控制,促進分布式能源高效就地消納。加快推動虛擬電廠建設,提升電網需求側響應能力,鼓勵結合電網調峰調頻需求布局電源側、電網側儲能系統,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鞏固深化堅強局部電網建設,提升在極端情況下城市基本運轉能力。到2025年,交直流通道送電能力達到1500萬千瓦,虛擬電廠負荷調節能力達到100萬千瓦;到2030年,交直流通道送電能力達到2500萬千瓦,虛擬電廠負荷調節能力達到150萬千瓦。
 
  (二)節能降碳增效行動。
 
  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實行全面節約戰略。進一步提升節能管理精細化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聚焦重點用能設備實施節能行動,扎實推動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
 
  1.增強節能降碳管控能力。堅持節約優先,統籌做好產業布局、“三線一單”分區管控、環境準入與能耗雙控政策的銜接。優化完善能耗調控及碳排放強度管控政策,分階段、分步驟建立并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開展用能預算管理,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引導能源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加強能源計量和統計能力建設,推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應用,開展能耗監測預警與分析研判。適度提升并嚴格執行各領域、各行業能效標準,推廣實施能源審計。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強化節能事中事后監管。
 
  2.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實施電機、變壓器能效改造提升行動,加快先進節能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重點發展高效電機與變頻器、數據中心機架級和芯片級制冷技術、高能效冷水機組、半導體智能照明、空壓機/注塑機余熱利用系統技術、新式節能集塵機、高能效空氣能熱泵、高效節能輸配電變壓器。加快設備電氣化改造,提升工業電氣化水平。推動重點用能設備運行數據“上云上平臺”,開展設備運行監測與工況優化、精準運維、能耗監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3.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開展“極速先鋒城市”行動,優化新型基礎設施布局,在科研聚集區統籌建設以智算、超算為特色的新型數據中心。推進大中型數據中心節能改造,逐步改造或淘汰電能利用效率(PUE)高于1.4的“老舊小散”數據中心,新建數據中心實施減量替代,電能利用效率(PUE)應低于1.25。發展低能耗基站,推進先進節能技術在基站中的應用,集約建設通信基站、充電樁、智慧桿塔等,加大高能效站點模式運用。
 
  4.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強溫室氣體和環境污染物協同控制,提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從政策規劃、技術標準、數據統計及考核機制等層面構建協同控制框架體系。堅持源頭防治、綜合施策,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加強溫室氣體監測,開展碳排放監測評估試點。加快推廣應用減污降碳技術,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和污染排放。聚焦電力、建筑、交通、垃圾處理等主要領域及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在區域、園區、企業等層面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
 
  (三)工業綠色低碳行動。
 
  堅持工業立市,搶抓綠色變革契機,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以數字賦能推動工業制造低碳轉型,構建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切實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強度。 
 
  1.構建工業領域綠色發展格局。以綠色低碳為導向,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統籌推進以先進制造業為主的2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發展。堅持集中連片、集約節約,建設20大先進制造園區。持續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動電子設備、電氣機械、橡膠塑料、金屬制品等重點用能行業開展節能改造。積極推進產值低、能耗高、污染大的“散亂污危”工業企業關停并轉或技改升級。到202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超過1.5萬億元,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保持全省領先水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指標。
 
  2.數字賦能工業綠色發展。加快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制造業融合,支持企業圍繞設備管理、質量控制、安全管控、供應鏈管理等環節進行數字化改造。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創建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工廠。建設一批全國先進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打造應用標桿和場景示范項目,支持“5G+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推動建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體驗中心。加大數字園區建設力度,推動已建園區數字化改造升級。
 
  3.加強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省、市綠色企業、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加快構建本地化綠色制造體系。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推動產品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綠色發展。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建筑技術改造建設廠房,提高廠房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大廠房光伏建設力度。引導企業依據綠色設計產品標準設計開發、生產綠色產品,推行綠色環保、低環境影響型材料替代。支持企業加強綠色產品研發應用,推廣輕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術工藝,持續提升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水平。到2025年,創建國家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工廠、綠色產品設計企業、綠色制造系統集成供應商等140家左右,綠色設計產品110個左右。
 
  4.提升資源節約循環利用水平。健全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機制,鼓勵工業企業加大再生資源使用力度,提升工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率,推廣中水再利用。支持退役動力電池梯級利用項目,完善廢舊物資回收再利用體系,推動汽車零部件、電子設備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積極引導工業園區綠色化循環化升級,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實施能源梯級利用、污水集中處理、能源系統優化改造,實現能源、資源的優化調配和高效利用。實施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加快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到2025年,重點行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400萬噸以上,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全部完成循環化改造;到2030年,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450萬噸左右,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95%。
 
  (四)交通運輸碳達峰行動。
 
  持續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推進交通工具清潔能源替代,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提升清潔能源基礎設施供給服務水平,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整體有序達峰。
 
  1.優化交通運輸結構。積極推進“海鐵聯運”,規劃建設小漠港疏港鐵路,加快推動平鹽鐵路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暢通深圳與珠三角港口群間的水路運輸網絡,大力發展“水水中轉”。提升鐵路和水路運輸服務能力,引導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運“公轉鐵”、“公轉水”。合理布局城市物流轉運中心,靈活布設多樣化城市末端配送站點。深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打造“軌道—公交—慢行”三網融合的綠色出行體系。積極推動軌道五期、城際鐵路工程規劃建設,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加強軌道、公交協同配合,構建智慧公交體系。加快建設綠蔭步道和風雨連廊,優化共享單車綠色出行場景,強化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安全、連續、舒適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到2025年,深圳港水水集疏運占比提升至34%,軌道通車里程達到640公里,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達81%;到2030年,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達83%,軌道通車里程達到830公里。
 
  2.推進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鞏固公交車、出租車和網約車全面電動化成果,加快推進公務車、輕型物流車等實現電動化替代。以“LNG為主、電動為輔、試點氫能”為原則,提升重型貨車、重載環衛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使用比例,逐漸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舊交通運輸工具,2024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深圳港港區內拖車、生活垃圾轉運車清潔能源化。完善城市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引導燃油車更新置換為新能源汽車。深入推進內河LNG動力船舶推廣應用,支持沿海及遠洋LNG動力船舶發展,鼓勵港作船、游船、公務船使用電能或LNG動能,率先在公務船舶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船舶應用示范。到2025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汽車比例達到60%左右,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30萬輛左右,LNG汽車保有量達2萬輛以上,氫燃料電池車保有量達2000輛左右;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汽車比例達到70%左右,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00萬輛左右。
 
  3.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落實到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加快港口、機場、口岸、軌道、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低碳化建設,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優化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網絡,加快在工業園區、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老舊小區布局充電樁,推廣應用柔性充電等新型智能化充電技術,加強智能電網與電動汽車能量、信息雙向互動,建設充儲放“一張網”。規劃布局綜合能源補給設施,重點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充換電、加氣、加氫等綜合服務能力。加快綠色港口和綠色機場建設,提升遠洋船舶靠港期間岸電使用比例,停機位全面配備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施。積極推廣地鐵節能新技術、新管理模式。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光伏建設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到2025年,累計建成充電設施60萬個,其中快速充電樁4.5萬個,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布局不少于60座綜合能源補給設施,深圳港口碼頭岸電使用率達到10%以上;到2030年,民用運輸機場場內車輛裝備等全面實現電動化。
 
  (五)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行動。
 
  堅持將綠色低碳要求貫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全面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實施既有建筑規模化節能改造,建立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約束機制,系統推進城鄉建設全面綠色低碳發展。
 
  1.規劃引領低碳發展。貫徹綠色低碳規劃理念,加強氣候韌性建設。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強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開展碳排放專題研究。建設湖泊、河流、山體等生態冷源與通風廊道一體化的綠色生態網絡,降低城市熱島效應。實施組團式布局,建立多維度職住平衡指標體系,持續深入推進TOD開發,有效降低通勤距離。鼓勵城市空間復合利用,加快盤活存量空間。實施低碳化城市更新策略,堅持“留改拆”并舉。嚴格控制超高層高能耗建筑建設。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40%,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0.5%。
 
  2.大力推進新建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研究制定深圳地方特色綠色建筑指標,加強超低能耗建筑技術體系推廣應用。鼓勵使用具有綠色建材認證的產品,推行綠色低碳施工,實行施工過程動態管理。到2025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推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共同發展,推廣集成模塊化建筑應用,加快推進裝配式裝修。完善建筑信息化技術政策標準體系,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應用,加快建設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到2025年,納入智能建造試點的項目不少于100個,建成智能建造產業園區。提高建筑質量驗收和設備調試要求,對綠色建筑性能進行第三方檢測和評估。到2025年,新增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達60%,新建建筑全面應用綠色建材,實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達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達78%。
 
  3.實施建筑節能低碳改造。以公共建筑改造為重點,重點推動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開展綜合性節能改造。提高制冷機房系統能效,實施空調設施能效提升行動。推進對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統進行改造,鼓勵改造后制冷機房系統運行能效達到5.0。積極推動城中村、居住建筑因地制宜實施改造,在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三宜街區”創建中同步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鼓勵低能效家用電器更新,推動居住建筑低碳發展。到2030年,3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比2020年降低6%。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分別比2020年降低8%、9%。
 
  4.持續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實施全電氣化,推廣生活熱水、炊事高效電氣化技術和設備,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比例達30%以上。鼓勵新建和改擴建建筑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全覆蓋,在酒店、宿舍等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建筑中規模化應用太陽能光熱、空氣源熱泵等技術。加強建筑用能與電網的銜接與協調,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試點建設“光儲直柔”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利用光伏、儲能、電動車等構建建筑群“微電網”。到2025年,試點建設“光儲直柔”項目10個以上。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其他類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
 
  5.踐行綠色低碳城市管理理念。全面實施“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在城市體檢中進一步強化綠色低碳的評價導向。建立建筑碳排放數據自動采集、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標準,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耗限額管理。強化公共建筑碳排放管控,建立高碳排放公共建筑數據庫,探索實施碳排放限額管理。對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實施動態管理。大力發展綠色物業,創建綠色物業管理品牌。
 
  (六)科技賦能碳達峰行動。
 
  堅持創新賦能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打造綠色創新平臺,匯聚綠色創新人才,開展前沿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切實發揮科技創新對碳達峰工作的支撐作用。
 
  1.構筑綠色科技創新平臺。圍繞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需求,布局建設一批國家和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支持龍頭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鼓勵企業加強研發中心建設,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打造綠色低碳技術革命重要攻堅力量。
 
  2.匯聚全球綠色創新人才。組織實施綠色低碳技術人才引育計劃,完善從研發、轉化、生產到管理的人才引育體系。鼓勵在深高校設置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專業點,建設綠色低碳領域未來技術學院、現代產業學院和示范性能源學院,開設碳達峰碳中和通識課程。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科學家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培育本土低碳科技人才。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清單式引進一批擁有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聚焦碳達峰碳中和核心問題定向引進一批高精尖緊缺人才。
 
  3.開展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加大清潔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儲能、智能電網、冷能利用等重點能源技術攻關力度,重點開展下一代光伏電池、海上風電、氫燃料電池、智能微電網等技術研發,著力補齊新能源關鍵技術短板。加強低碳交通裝備研發,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材料、整車控制系統、電驅系統、整車輕量化等關鍵技術攻關,推動車載智能感知與控制、高精度動態地圖與定位系統、自動駕駛解決方案等智能網聯技術突破。發展工業節能技術與資源循環利用技術,推動高能效電機系統、變頻器、熱泵、空壓機、變壓器等通用設備和工業能效管理軟件研發。
 
  4.前瞻布局低碳前沿技術。布局前瞻性、顛覆性綠色低碳技術,圍繞第四代核電、下一代氫氣制取技術、先進安全儲能技術開展長期攻關。鼓勵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技術,重點部署生物質利用、直接空氣捕集、碳集中儲存轉運及近海封存技術研發。
 
  5.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制定發布綠色低碳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機制。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評價認證制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交易等配套機制。培育一批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提供檢測、認證、評價、計量等專業化服務。
 
  (七)市場助力碳達峰行動。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提升本地碳交易市場能級,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鼓勵綠色投融資,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構建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1.加強綠色交易市場建設。發展壯大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優化配額分配方法。有序擴大市場覆蓋范圍,通過碳交易市場化手段促進交通、建筑等領域節能減排。試點開展跨區域碳匯交易,探索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支持分布式能源、儲能、虛擬電廠等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引導企業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優化綠色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使用比例認證服務。積極培育用能權、排污權、用水權等市場,強化各類交易市場機制銜接和政策協同。
 
  2.建立健全綠色投融資機制。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評估制度,推動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主體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和投資項目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為開展綠色投融資、認證和評級活動提供便利。推動建立綠色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大力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咨詢與評級、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等業務,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建設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加快推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引導國內外資金參與深圳氣候投融資業務。研究設立綠色低碳發展基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綠色低碳發展。
 
  3.完善綠色價格機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探索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完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對認定的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研究分布式能源、需求側響應、儲能發展配套價格政策,探索實施綠色電價、峰谷電價、氣電聯動價格等導向型政策,充分發揮能源市場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對新能源車、傳統燃油車實行差異化停車收費價格機制。
 
  (八)生態系統碳匯提升行動。
 
  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推動“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城鄉生態系統,穩步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為碳達峰碳中和貢獻生態資源力量。
 
  1.鞏固生態系統固碳作用。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穩定現有森林、濕地、海洋、城市綠地、農用地等固碳作用。嚴格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完善城市綠化管理和保護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持續開展海洋岸線環境保護,構筑陸海統籌的海岸帶防災屏障,實現海岸帶防災減災、生態保護和固碳協同增效。
 
  2.提升森林碳匯儲備。推進森林城市建設,以林業生態工程為載體,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和低效林改造,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與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規劃實施期的總量管控方式。推廣“零碳公園”“負碳公園”理念,構建山水城相依、半城半綠的山水格局,打造全域公園城市。建立健全林業生態保護補償及森林碳匯交易機制。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7.4%,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67.8%,全市森林蓄積量不低于573萬立方米,公園數量達1350個。
 
  3.挖掘海洋濕地碳匯潛力。推進海洋碳匯增匯工程,利用生物與工程手段提升海洋碳匯能力,探索構建高生物量、高碳匯型生物群落,增強海洋生態系統碳排放吸收。開展重點濕地資源生態監測,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推進紅樹林保育與修復。加快完善海洋濕地碳匯相關規范標準,積極參與國家海洋濕地碳匯標準制定,探索開展藍碳試點交易。到2025年,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十四五”期間完成營造和修復紅樹林濕地面積51公頃以上。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充分發揮志愿者之城優勢,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把綠色低碳理念轉化為全社會自覺行動。
 
  1.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和國民教育體系,編制地方性綠色低碳科普讀物,創新生態環保宣教模式,培育全民綠色低碳意識。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蒲公英計劃等主題活動,積極組織各類綠色低碳志愿活動。打造一批綠色低碳城市應用場景示范基地,推動零碳建筑群、新能源基地等節能降碳基礎設施向公眾開放,鼓勵企業開展生態環保體驗活動,建設一批國家級自然學校。
 
  2.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系列創建活動。發動組織民眾開展節水、節電體驗活動,加大垃圾分類宣傳力度,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采取生活垃圾減量化措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5%。廣泛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活動,鼓勵市民踐行“135”低碳出行。探索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鼓勵購買碳標簽產品。深入建設深圳碳普惠體系,打造廣泛覆蓋的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公益和節能減排項目場景,完善制度規范,搭建統一管理平臺,建立個人碳賬戶,探索基于核證減排量和碳積分的商業激勵機制。
 
  3.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引導企業從源頭減量碳排放,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建立健全綠色采購管理制度。推動企業綠色銷售,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銷售綠色產品,暢通綠色產品銷售渠道。提倡企業綠色辦公,使用循環再生辦公用品,推進辦公無紙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市義工聯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強化對企業碳排放等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
 
  (十)碳達峰試點示范行動。
 
  牢記先行示范使命,通過開展各重點領域、片區、企業、社區、公共機構等多層次的試點示范,分批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1.推動重點領域試點示范。支持開展薄膜光伏、陸上分散式風電、海上漂浮式風電光伏、地熱能開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試點項目。鼓勵工業園區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創建,支持“5G+工業互聯網”推廣應用,打造一批具有行業代表性、特色鮮明的數字化示范產業園區。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LNG汽車在重載及長途交通運輸等領域先行示范應用,率先在港口、倉儲、物流、環衛等場景試點。鼓勵開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支持“光儲直柔”“直流微網”等技術應用。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示范企業。
 
  2.創建重點片區試點。鼓勵各區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環境本底條件、產業結構,開展近零碳排放區域、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區域建設。積極踐行近零碳規劃理念,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綠色低碳宜居城區,探索實施“零碳交通”,營造濱海慢行系統,打造無邊界公園城市示范區,推動深港綠色金融交流,強化環境監測管理協作。攜手香港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低碳智慧化建設與運營,優化清潔能源供應,開展區域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構建區域性零碳智慧綜合管理系統,加強深港兩地低碳技術交流協作。高標準開發建設深圳國際低碳城,聚焦綠色能源、綠色智慧建筑、資源高效利用等領域,打造“低碳+生態+科技+文化+博覽”復合功能區。
 
  3.深化企業、社區多層級示范。鼓勵企業自主開展碳核查,實施企業節能降碳工程,創建近零碳排放、碳中和企業。推動信息技術、新能源、國際品牌跨國供應鏈企業等率先實現低碳、零碳。開展近零碳排放社區示范工程創建,建設社區超低能耗建筑,優化社區能源結構,提升社區生態品質,建設社區微循環交通體系,實現社區綠色低碳多維度融合,提升社區低碳智慧化運營能力。
 
  4.發揮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作用。全面開展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節能降碳示范創建工作,實施高效節能改造,實現黨政機關光伏發電應裝盡裝,新購置公務車輛新能源化全覆蓋。開展近零碳校園、醫院、文體場館、交通樞紐試點,全面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實施綜合節能降耗改造,促進能源資源循環利用,建立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統,打造一批低碳引領型公共機構。
 
  三、產業發展
 
  搶抓新一輪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著力提高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能級。聚焦產業發展重點方向和重點環節,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動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提升新技術、新產品、新應用和新服務供給能力,持續完善產業發展生態體系。
 
  (一)完善綠色低碳產業政策體系。瞄準綠色低碳產業迭代升級趨勢,制定具有深圳特色且適度超前的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明確深圳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重點方向。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規則體系,開展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建設綠色項目庫,完善企業高碳資產、碳排放、碳足跡在內的碳信息披露。實施綠色低碳產業配套支持政策,在制度創新、放權賦能上實現突破,從財政支持、融資增信、綠色采購、技術產品推廣、人才引育、碳市場交易、行政服務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集群發展。積極發展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智能網聯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龍頭骨干企業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強智能電網、新型儲能、光伏等優勢產業,持續培育發展氫能經濟。在節能裝備、環境治理裝備、降解(可替代)環保產品等領域,打造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和創新中心。持續壯大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提升智能系統、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領域產業能級。到2025年,新能源產業增加值達1000億元,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增加值超600億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2000億元。
 
  (三)大力培育產業新模式新業態。推動能源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引育一批集能源供應傳輸、儲能、節能服務為一體的綜合能源供應商。支持以負荷聚合商為主體的虛擬電廠新業態發展。加速打造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融合發展生態圈,發展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商,推廣建筑—新能源汽車—電網協同模式。創新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再生利用商業循環模式,培育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骨干企業。加大對碳排放核查、碳排放體檢分析、碳減排咨詢等碳排放咨詢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鼓勵林業、海洋、濕地等多種碳匯經濟業態發展。
 
  (四)打造國際一流產業生態。面向全球招引各類提供“雙碳”解決方案的領軍企業,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優化企業服務,鼓勵落地綠色低碳技術應用環節、應用場景,加快“雙碳”領域先進技術應用推廣。鼓勵深圳轄區內金融機構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發展。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加快構建契合產業發展需求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
 
  四、區域合作
 
  積極拓展綠色低碳區域交流合作,爭當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的引領者,推動節能降碳對口合作模式創新。深化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及國際合作,提升城市綠色發展國際化水平。
 
  (一)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全面綠色轉型。深化深港節能降碳合作,加強低碳社區建設、綠色技術研發、綠色產品推廣、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都市圈綠色低碳產業園區聯動發展,促進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鏈上下游協作。
 
  (二)創新節能降碳合作新模式。積極發揮深圳在綠色低碳技術、產業、經驗方面的優勢,支持對口合作城市節能降碳工作,探索跨區域協作碳減排、攜手碳中和的新模式。鼓勵深圳市企業輸出數字工廠、園區節能與綜合能源服務等低碳解決方案,為對口合作城市拓展用能空間。支持深圳新能源龍頭企業參與對口合作城市風電、光伏、生物質等新能源項目建設,研究爭取落地跨區域規模化綠電交易機制,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三)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合作平臺建設。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能源基礎設施合作,拓寬能源資源“引進來”渠道。探索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重點檢測實驗室,帶動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產能“走出去”。
 
  (四)提升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化水平。加強國際綠色經貿規則研究,構建產品碳足跡評價標準體系,開展產品碳足跡評價,率先實施碳標簽制度。加快構建綠色貿易體系,引導企業參與綠色生產、采購、消費等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各類綠色低碳標準與國際標準銜接互認。強化“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驗室”平臺作用,大力推動國際綠色組織、行業協會、研究機構落戶深圳。高規格舉辦深圳國際低碳城論壇、中國(深圳)國際氣候影視大會、藍天獎評選等國際會議論壇、展覽活動,推動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國際性展覽設立綠色低碳專題展區。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加強黨對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領導,發揮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目標扎實推進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調度,督促將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各區、各部門節能降碳行動計劃需報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印發實施。
 
  (二)構建碳排放智慧管控體系。基于BIM/C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信息技術,建設覆蓋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生態、碳市場等領域的碳排放管理數字底座,搭建城市一體化碳排放管理綜合信息平臺,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的碳排放實時動態監測與智慧分析預警。
 
  (三)加強城市碳排放統計監測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省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有關要求,加強市、區兩級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深化研究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強化信息技術手段對碳排放統計核算的支撐,推動遙感測量、智能傳感器、大數據等碳排放實測技術的應用,加快完善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標準。建立建筑碳排放數據自動采集分析系統,實行建筑物碳排放測評標識制度。推動建立深圳市生態系統碳匯調查監測體系,開展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
 
  (四)構筑地方法規體系。推動清理地方法規規章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碳達峰、碳中和相關重要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推動可再生能源條例、循環經濟條例、成品油監督管理條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水資源管理條例、濕地保護條例等制定修訂,圍繞能源資源節約、綠色低碳產業、低碳交通、建筑綠色節能、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法規體系。
 
  (五)強化財稅支撐。加大節能降碳相關資金統籌力度,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支持碳達峰、碳中和重大行動、重大試點、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設。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加強宣傳、嚴格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
 
  (六)強化評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本方案各項目標任務細化,組織開展碳達峰目標任務評估。強化考核成果應用,將本方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對全市碳達峰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區域和部門加強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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