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3〕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15日
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3—2025年)
一、行動目標
到2025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1.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農作物秸稈、園林廢棄物等生物質能利用力度。力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光伏裝機、風電裝機、生物質能裝機分別達到407、262、84萬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潔電力引入力度。
2.優化調整化石能源結構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繼續實施重點企業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降至30%以下。提升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到2025年,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137億立方米左右。
3.強化能耗強度總量雙控
持續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持續深化重點領域節能,提升數據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4%,鋼鐵、水泥、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30%,數據中心達到標桿水平的比例為60%左右。
4.加快火電機組升級提質
加快推進外高橋一廠、石洞口一廠、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等項目建設。推動吳涇八期2號機、寶鋼自備電廠3號機實施高溫亞臨界綜合升級技術改造。結合高橋地區產業轉型推進高橋石化自備電廠調整,寶鋼和上海石化自備電廠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原規模2/3保留煤機,并實施三改聯動或等容量替代,長興島燃煤電廠實施氣電替代。繼續落實“清潔發電、綠色調度”,持續開展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工作。
5.鼓勵燃油鍋爐窯爐清潔改造
鼓勵有條件的燃油鍋爐、窯爐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擴建鍋爐應優先使用電、天然氣或其他
清潔能源。
(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口
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標準限值。
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對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行政區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倍量削減替代。
2.加快現有產能改造升級
動態更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大對能耗強度較高、大氣污染物排放較大的工業行業和生產工藝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加快南北轉型地區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北部地區提升鋼鐵冶煉能效,加大清潔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廢鋼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廢鋼比提升至15%以上;南部地區推進環杭州灣產業升級,加快推進碳谷綠灣、杭州灣開發區環境整治和轉型升級。加快規劃保留工業區以外化工企業布局調整。石化化工行業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動煉油向精細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2023年底前,完成第三輪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繼續推進吳涇、高橋石化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
3.推進清潔生產綠色制造
推進化工、醫藥、集成電路等行業清潔生產全覆蓋。到2025年,推動100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探索園區和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新模式。
完善綠色制造和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綠色制造標準技術規范體系和第三方評價機制。打造重點領域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企業標桿。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新建企業綠色工廠全覆蓋,全市重點用能企業綠色創建占比達25%以上。
推進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升級改造和零碳園區
試點建設,推動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再利用。到2025年,具備改造條件的市級以上園區全部完成循環化改造。
4.深化工業企業VOCs綜合管控
以“綠色引領、績效優先”為原則,完善企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料和產品源頭替代,積極推廣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進工藝和減量化技術。探索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
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推進簡易VOCs治理設施精細化管理。
5.提升園區監控網絡效能
建立針對園區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與快速精準溯源體系。完善全市工業園區特征污染監測評價因子庫和指標體系,提升惡臭異味污染快速應對能力。推進臨港新城等工業園區環境監控網絡建設,完善相關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提升交通綠色清潔水平
1.推進運輸體系綠色發展
大力推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加快貨運鐵路專用線建設,深化港口集疏運結構調整和站點布局優化,積極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較2020年增長10%以上,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不低于52%,集裝箱海鐵聯運量達到90萬標準箱及以上。
構建綠色低碳城市交通體系,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45%以上,中心城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建立完善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加強快遞公共末端設施建設。
2.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加強本市生產、進口、銷售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和強制維護制度。加強在用車排放監管。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
2023年7月1日起,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研究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前報廢有關政策。
深化加油站、儲油庫、油品碼頭和油船等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治理與監管。
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鼓勵私有乘用車電動化,持續推進純電動、氫燃料電池重型貨運車輛的示范試點及推廣應用。到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總量力爭突破1萬輛,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車輛占比超過50%。
3.加強非道機械綜合治理
鼓勵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廠內車輛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具備條件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改裝國四排放標準發動機。2025年1月1日起,實現鐵路貨場、物流園區以及火電、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內新增或更新的載重3噸以下叉車基本采用
新能源機械。
對本市生產、進口、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環保符合性檢查,基本實現本市生產產品系族全覆蓋。加強重點企業固定使用機械檢查和抽測,比例不低于20%。
4.推動港口航空綠色發展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統一安排,實施更嚴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區。研究在黃浦江和蘇州河主要航段設立綠色航運示范區。加快推進老舊船舶淘汰,加強船舶冒黑煙和燃油質量執法檢查。推動內河混合動力船舶、純電動船舶試點應用。加快港區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替代,2025年1月1日起,實現港口新增和更新作業機械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進內港碼頭岸電標準化和外港碼頭專業化泊位岸電全覆蓋,2025年1月1日起,實現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岸電設施常態化應用,港作船舶岸電使用率力爭達到100%。
2025年1月1日起,實現機場新增或更新的機械和車輛原則上全面采用新能源,具備接電條件的機場泊位地面輔助電源設施全覆蓋,使用率達到100%。加強航空燃油儲運銷過程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
5.強化重點企業清潔運輸
火電、鋼鐵、石化等行業大宗貨物新能源及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80%左右。
6.推進交通排放智慧監管
逐步完善移動源智慧監管
平臺,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品儲運銷行業等智慧感知監測能力建設。
(四)推動建設領域綠色發展
1.深化揚塵源全方位管理
嚴格執行文明施工標準和拆除作業規范,加強預濕、噴淋抑塵措施和施工現場封閉作業管理。中心城區、重點區域的市政工程推廣采用覆罩法和裝配式施工。嚴格約束線性工程的標段控制,確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儲備用地、拆房地塊、待建地塊等裸露土地的揚塵污染防控。
對干散貨碼頭、混凝土攪拌站等易揚塵點位進行排查建檔、采取防塵措施并強化監督檢查。
強化渣土運輸作業規范,提高渣土運輸企業規范裝卸、車輛沖洗、密閉運輸程度,將工地落實“兩不挖、兩不進、兩不出”情況納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強渣土車輛違法違規行為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積極推廣新型渣土車輛。持續加強城市保潔,2025年底前,全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道路沖洗率達到95%。
建設“固定式揚塵在線監測+移動監測”的綜合式揚塵在線監測網絡,構建揚塵污染大數據分析決策支撐平臺。動態掌控各類揚塵措施落實情況,加大對數據超標和安裝不規范行為的懲處力度。
2.推廣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進低排放瀝青使用,降低瀝青混合料生產環節的VOCs排放。
(五)深化農業污染綜合防治
1.推廣種植業氨減排技術
開展農產品綠色生產基地建設,綠色生產基地覆蓋率達到60%、綠色農產品認證率達到30%以上。全面推廣精準施肥,通過測土配方施肥和有機肥替代,減少化肥使用量。推廣氮肥機械深施、新型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推進農藥減量控害,農田化肥、農藥施用量較2020年降低9%和10%。
2.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和利用
持續推進糧油作物秸稈和蔬菜等種植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嚴禁露天焚燒。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左右。
3.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推廣清潔養殖工藝,推行液體糞肥機械化施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全覆蓋。試點實施畜禽養殖氨排放監測。
(六)實施社會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細管控力度
加強餐飲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使用,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其納入區級相關管理平臺。完善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機制。
推進綠色汽修設施設備及工藝升級改造,鼓勵建設集中鈑噴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脫附。
加強家用燃氣熱水器、燃氣灶具等生產和銷售環節能效標識使用監督管理。引導生產企業推進冷凝、低氮燃燒等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2.加強其他污染物質防控
推動氟化工行業逐步淘汰含氫氯氟烴生產線,其他行業改造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繼續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和監督檢查。
(七)深化區域協作共商共治
1.推動長三角區域協作制度創新
推動建立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常態化共享機制。建立環杭州灣石化化工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治理“三統一”工作機制。
加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實施和落地應用。鼓勵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先行探索重點大氣污染物跨區域
排污權交易試點。
2.加強區域污染聯合應對
加強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10-15天污染過程預報、30-45天污染潛勢預報業務化運行。完善污染天氣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區域聯合預警會商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上海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和市、區聯動。各有關單位要抓好任務落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
(二)健全標準規范
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和標志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修訂鋼鐵、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控制、工業爐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研究編制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等技術規范。編制新版碼頭堆場揚塵污染評價及防治技術指南。
(三)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各級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投融資機制。研究工業行業深化治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等支持政策。
(四)嚴格執法監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級分類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執法正面清單。組織開展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中小鍋爐、加油站和儲油庫、企業自備油品等專項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管、監測與執法聯動。
(五)提升監測能力
完善光化學監測網絡,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觀測能力建設,探索臭氧濃度和氣象垂直綜合觀測,完善交通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六)完善污染應對
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研究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技術指南。研究建立空氣污染提前預警、綜合研判、協同控制和效果評估工作機制。
(七)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傳輸規律和防控對策研究。開展區域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關鍵技術、多污染物超低排放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關鍵技術等研究。開展零排放柴油貨車、船舶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究。
(八)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普及大氣污染防治和減污降碳知識。開展全民綠色行動,鼓勵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推進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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