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3〕95號
《關于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加快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地熱勘查和有序利用
1.支持地熱能調查評價與勘查。各級政府要強化資金統籌,加大地熱能勘查支持力度,為進一步摸清資源家底提供資金保障。重點支持東營、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濟南-淄博-濰坊北部等地熱能富集區以及煙臺、威海、臨沂、濟寧等地熱能豐富地區中深層地熱田調查評價和深勘細查,重點縣(市、區)城鎮開發邊界淺層地熱能調查評價,以及潛力地區干熱巖調查和評價。(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地礦勘查開發局、省煤田地質局配合)
2.支持推廣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支持各市根據供暖(制冷)需求,在滿足巖土體熱平衡情況下,積極推廣地源熱泵供暖(制冷)。采用地源熱泵技術、不取水的淺層地熱能項目無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3.支持有序推進中深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在做好地下水保護的基礎上,中深層地熱能開發利用不受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限制。在地熱能適宜開發地區,優先采用“井下無干擾換熱、取熱不取水”的開發利用方式;確需取水的,推行“同層等量回灌、取熱不耗水”技術,促進地下水保護。“取熱不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無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對抽取地熱水用于溫泉洗浴的經營性開發項目要嚴格行政許可,有限度開采。(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配合)
二、優化資源配置和審批服務
4.優化資源配置。指導地熱能富集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編制地熱資源開發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地熱采礦權區塊設置,服務地方地熱能產業發展。組織制定年度出讓計劃,有序投放地熱采礦權,鼓勵開展大區塊勘查、大區塊出讓,促進地熱能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礦業權人依法辦理地熱采礦權審批登記手續。(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水利廳配合)
5.優化礦權審批。鼓勵各市因地制宜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等合并編制、合并審查,提高審查效率,減輕地熱礦山企業負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6.優化環評服務。對重點地熱能利用項目實施環評服務清單制度,“一對一”精準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即來即審;對位于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域的同類型地熱供暖項目,實施項目環評“打捆”審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7.優化備案登記。地熱能規模化利用項目(裝機容量1000千瓦或供暖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由當地備案部門實施備案管理,規模以下地熱供暖(制冷)項目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登記。中深層地熱能項目依法依規辦理取水、采礦許可證。已投產運行項目直接到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登記。(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鼓勵加大科技攻關。支持開展中深層地熱能勘查開發、“地熱能+”多能互補、梯級利用、尾水回灌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強超長重力熱管、相變材料、高效取熱換熱技術等關鍵技術裝備的研究應用,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納入省級科技計劃支持范疇。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單位和發揮領軍作用的個人,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獎勵。(省科技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地礦勘查開發局、省煤田地質局配合)
9.鼓勵加大創新平臺創建。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創建地熱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重點實驗室,建立地熱能研究與推廣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在重大技術攻關應用、高端人才引進培育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服務。(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能源局、省地礦勘查開發局、省煤田地質局配合)
四、強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
10.強化用地保障。支持具備條件的地熱能利用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用地指標由省級按相關規定予以統籌保障。具備直接出讓采礦權條件、能夠明確具體用地范圍的地熱能采礦用地不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直接申請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將地熱能供暖(制冷)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地熱供暖管網、熱泵等城鎮地熱供暖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農村社區地熱供暖建設項目可以依法依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1.強化用林保障。對利用地熱能的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加強用林保障,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和民生的,用林應保盡保,臨時使用林地項目及時保障。(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2.實行電價支持。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技術、供暖(制冷)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
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城鄉居民住宅小區淺層地熱能項目,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后,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請納入省級淺層地熱能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按有關程序執行居民生活用電
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升
碳減排效能。支持將地熱能利用項目減少的
碳排放量,經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認定后,作為新上“兩高”項目
碳排放替代源,納入碳排放指標收儲范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加大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
14.落實稅費減免。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稅費減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青島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對建成綠色礦山的地熱企業,在安排涉及企業發展相關財政資金投入時予以支持,享受城鎮集中供暖運行財政補貼。(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加大專項債支持。優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村鎮地熱能供熱項目,可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16.加大綠色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標準的地熱能利用項目納入省
碳金融項目庫,搭建政銀企服合作對接機制,推動資金、工具和項目有效對接,提供精準金融服務。(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配合)對符合條件的地熱能建筑應用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儲備項目庫,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金融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配合)
17.加大社會資本吸引力度。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地熱能勘查、開發。支持參與地熱勘查評價和開發的企業優先獲得地熱資源特許經營資格。(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六、引導推廣應用和示范創建
18.引導推廣多場景應用。支持鼓勵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新建農村社區以及高鐵站、機場等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結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多能互補、梯級利用。在城鎮采用地熱能供暖的集中項目,執行城鎮集中供熱相關政策。在實施集中供熱特許經營的區域內,新開發建設地熱能分布式供熱項目,可不受特許經營權的限制,但供熱特許經營企業自行開發建設的,具有優先權。在農村地區采用地熱能替代散燒煤取暖的項目,享受清潔取暖相關補貼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地礦勘查開發局、省煤田地質局配合)
19.引導開展示范創建。鼓勵黨政機關、公共機構采用地熱能供暖(制冷),將地熱能利用納入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內容和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標準,支持具備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牽頭,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工作基礎較好的園區和社區開展近零碳示范創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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