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海安市節能降碳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市節能降碳增效實施方案》已經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
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安市節能降碳增效實施方案
為積極實施“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大力推動節能降碳增效,加快發展方式
綠色轉型,促進經濟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科學處理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圍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節能降碳增效為重點工作方向,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二、工作舉措
(一)加強源頭管控
1.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增強綠色低碳產業的資源要素集聚能力,重點扶持能耗低、排放低的高端制造類、科創類、重大外資項目。按照碳承載力謀劃經濟產業發展,強化碳生產力布局,實現“數智”控碳。重點打造高端紡織、高端裝備、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機器人及智能制造、節能環保、現代建筑、現代家具、現代醫藥及大健康、糧食物流等十大重點產業集群,加快建立綠色低碳產業體系。2023年,力爭打造3個節能降碳示范應用場景;到2025年,累計打造10個節能降碳示范應用場景。(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商務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2.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采取強有力措施,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茖W評估擬建項目,對產能已飽和的行業,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壓減產能;對產能尚未飽和的行業,按照國家、省、南通市布局和審批備案等要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對能耗量較大的新興產業,支持引導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提高能效水平。2023年,推動存量“兩高”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水平。(責任分工:發改委、行政審批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科技局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3.嚴格實施節能審查。聚焦能耗強度下降約束性目標,推行科學有序的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與產業布局、結構調整、“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境準入、節能審查的深度銜接。嚴格項目能效對標,能效水平必須與國際國內、區域同行業同類項目進行對標和類比,推動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水平。推動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節能驗收。到2025年,新建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節能驗收率達100%。加強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確保項目能效水平和設備能效達到目標要求。2023年,新批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新批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比例不低于50%。(責任分工:發改委、行政審批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1.持續推進太陽能多元應用。積極開展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
試點工作。鼓勵因地制宜利用沿海灘涂、魚塘水面、溝渠等空間資源,建設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光伏+”綜合利用平價基地。新建工業園區、新增重大項目原則上預留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荷載能力和配網結構,鼓勵建設和發展與建筑一體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2023年,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安裝比例達到100%,力爭新增10萬千瓦光伏裝機;到2025年,全市累計光伏裝機總量達90萬千瓦。(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農業農村局、供電公司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2.有序推進生物質能源化利用。以生物質能資源的能源化循環利用和清潔利用為重點,推動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沼氣直接利用、生物天然氣等多種形式的綜合應用。(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3.加大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力度??茖W規劃,鼓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勘查開發地熱能,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提高地熱能利用效率,廣泛用于工業、三產服務業、種養殖業,以及建筑物冷熱聯供。對今后政府投資新建的醫院、學校、辦公樓和生態區、創新區等園區,優先配套利用地熱能,并列入規劃設計審查要點。穩步推進既有建筑合理利用地熱資源改造。2023年,探索研究濱海新區綠色低碳協調發展示范區建設,力爭推動公共機構、企業或小區配套利用地熱能。(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資源規劃局、行政審批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教體局、衛健委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三)推動工業領域節能降碳
1.大力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圍繞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行業,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加大自查、篩查和排查力度,堅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加快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基于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政策,推動低效、無效企業淘汰退出或節能改造達到要求。對能效已經達到或接近標桿水平的骨干企業,鼓勵其謀劃建設示范項目,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對能效水平未達到行業基準水平的企業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差別化政策,引導其實施改造升級;對能效在基準水平以下,且難以在規定時限通過改造升級達到基準水平以上的產能,通過市場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動其加快退出。2023年,完成12家企業落后低效產能淘汰;到2025年,累計完成30家以上企業落后低效產能淘汰。(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各區鎮具體落實。)
2.持續提升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嚴格對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2年版)》,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不得采購使用能效低于準入水平的產品設備,新建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項目,以及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其主要用能產品設備原則上不得采購使用能效低于節能水平的產品設備,優先采購使用能效達到先進水平產品設備。加大質量監管力度,依法依規禁止能效低于準入水平的產品設備生產銷售,嚴厲打擊能效水平虛假宣傳行為。圍繞在用鍋爐、變壓器、電機、水泵、風機、壓縮機等通用用能設備,持續開展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加大高效用能設備應用力度,開展存量用能設備節能改造,推動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由準入水平向節能水平、先進水平逐步提升。2023年,推動30家以上企業通用用能設備能效提升;到2025年,3000噸標煤以上企業通用用能設備能效全部應提盡提,新增高效節能電機、高效節能變壓器占比分別達到70%及80%以上。(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配合,各區鎮具體落實。)
3.提升園區綜合能效。深入推進
節能減排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新區實施區域能評。深入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園區資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鼓勵建設綜合能源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引導高新區進一步提標改造,在國家綠色園區的基礎上,通過“橫向耦合、縱向延伸”,構建園區內綠色低碳產業鏈條,打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推動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綜合體加強全鏈條、全維度、全過程用能管理,協同推進大中小企業節能提效,系統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綜合能效水平。2023年,力爭推動開發區實施區域能評;到2025年,推動高新區實施區域能評,探索推進新通揚運河、上湖創新區零碳園區建設。(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4.推進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提效。鼓勵工業企業配合電力負荷管理,科學調整生產及檢維修計劃,通過主動錯峰生產、避峰讓電、調班運營等方式,支持緩解用電高峰時段供電壓力。以紡織印染、化纖等行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化學纖維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備技術,推進在線改性;推廣低能耗印染裝備,應用低溫印染、小浴比染色、針織物連續印染等先進工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以國家現行節能標準確定的準入值和限定值以及省劃定的各行業能效基準水平為參照,鼓勵瞄準國際同行業標桿,全面提高企業產品技術、工藝裝備、環保能效等綠色發展水平,重點實施工藝技術路線優化、高耗能設備改造、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回收利用、智慧管理建設等節能技改,推廣應用節能新材料及新技術方案,實施原料清潔替代、生產過程“三廢”無害化處置、廢物資源化利用等減污協同增效改造。2023年,對萬噸標煤以上紡織印染、化纖企業開展節能監察“回頭看”,重點圍繞5000-10000噸標煤紡織印染、化纖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技改,組織實施16個節能降碳技改項目;到2025年,紡織印染、化纖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21%以上,累計實施50個以上節能降碳技改項目。(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生態環境局、資源規劃局等部門配合。)
5.培育綠色示范企業。加快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實施一批綠色制造示范項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周期的綠色環保。鼓勵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規范、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行業供應鏈綠色化水平。2023年,培育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2家;到2025年,力爭創成國家綠色工廠10家以上,省級綠色工廠20家以上。(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
(四)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
1.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持續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新建住宅項目全面按照75%及以上節能率進行設計建造;海安保障性住房、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力爭按照二星級以上標準設計建造。加快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逐步提升三星級
綠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數量。全面推廣應用綠色低碳建材,引導建材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強政府投資工程綠色建材示范引領。大力推進城鎮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提升建筑節能低碳水平。2023年,新建
綠色建筑面積100萬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綠色建筑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力爭推動上湖創新區創成綠色低碳、超低能耗的綠色建筑示范區,超低能耗建筑有新的突破。(責任分工:住建局牽頭,發改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2.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深入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普及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進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綜合利用,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大力發展光伏瓦、光伏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技術在城鎮建筑中的一體化應用。2023年,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50萬平方米,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1萬平方米;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重達12%以上。(責任分工:住建局牽頭,發改委、資源規劃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五)推動交通運輸領域節能降碳
1.深化運輸結構綠色轉型。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綜合交通網絡,重點推進新長鐵路擴能改造,強化海安鐵路貨運樞紐地位。加快發展公鐵水多式聯運,促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積極開展海安第二物流基地建設,打造長三角公鐵水聯運中樞。“十四五”期間,鐵路和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2個百分點,全市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責任分工:交運局牽頭,發改委等部門配合。)
2.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等
新能源、
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推進城市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
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加快推廣碼頭和船舶岸電設施利用。統籌布局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和運輸裝備的新能源與
清潔能源供給網絡,推動公路服務區、港區、客運樞紐、物流園區、公交場站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2023年,新建150根面向社會運營的充電樁;到2025年,市區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100%。(責任分工:交運局牽頭,發改委等部門配合。)
3.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推動城市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環公交等設施建設,優化運力配置和換乘環境。加大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大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共享電動助力車、公共自行車運維監管,實施“互聯網+交通運輸”,滿足城市居民1-10公里短途出行需求。充分利用大數據精準化、綜合性治理擁堵,打造基于移動智能終端技術的服務系統,以數據銜接出行需求與服務資源。到2025年,主城區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責任分工:交運局牽頭,宣傳部、城管局、發改委等部門配合。)
(六)推動公共機構領域節能降碳
1.加快公共機構節能改造。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模式,應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深化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示范單位創建活動。2023年,新增1家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
托管,創成1家江蘇省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示范單位;到2025年,2家公共機構實施
合同能源管理或
托管,創成2家江蘇省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示范單位。(責任分工: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牽頭。)
2.推進用能精細化管理。優化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全市“一張網”建設,加強公共機構名錄庫和基礎信息動態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消費計量、統計、監測信息化。貫徹落實江蘇省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地方標準,全面實施能耗定額管理。推動集中辦公區、醫院、學校、場館等實施科學有效的精細化節能管理措施,減少無人、少人區域的空調、照明用能,嚴格控制夜間景觀照明、亮化設施以及非必要待機設備能耗。到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人均綜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6%、7%、7%和7%。(責任分工: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牽頭。)
(七)推動其他領域節約用能
1.推動居民節約用電。鼓勵、引導居民科學用電、合理用電、綠色用電。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長明燈;使用高效率、低能耗電器;合理設置空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時間和頻次;減少電器待機耗電;充分利用夜間負荷低谷進行電動汽車、電瓶車充電。(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宣傳部等部門配合。)
2.推進商貿流通領域節能。創建一批實施節能減排、提供綠色服務、引導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商場,引導商貿流通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到2025年,引導海安萬達廣場基本滿足國家綠色商場創建要求。(責任分工:商務局牽頭,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持續提升節能管理水平
推進重點耗能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將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和已建成投產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以上的“兩高”項目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
平臺,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節能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實施動態監控。加強節能診斷服務,全面挖掘重點用能企業節能潛力。2023年,完成“一對一”入戶診斷咨詢及節能改造方案設計4家;到2025年,重點用能單位實現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全覆蓋。(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
(二)持續加強節能監察
制定節能監察工作計劃,聚焦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加強節能法律法規、強制性節能標準執
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用能行為,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建立節能監察與用能單位信用評價、節能審查等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常態化節能監察機制。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健全節能監察體系,提升監察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意識。加大節能監察部門及企業節能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實地調研等方式提高業務水平。2023年,對所有5000噸標煤以上企業進行節能監察;到2025年,3000噸標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實現節能監察全覆蓋。(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
完善我市“能耗總量庫”,將工業企業存量挖潛、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南通市每年給我市下達的能耗增量指標、推動各行業各領域節能提效等方式形成的能耗增量空間納入此庫,在此范圍內開展招商引資。探索市內節能量交易,將用能單位通過存量挖潛形成的節能量達到3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通過第三方認定,國資公司收購、交易的方式,滿足市內新上項目用能需求。爭取用能權交易試點,通過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引導社會資本向節能領域、綠色技術加大投入。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推動能源資源配置更為高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2023年,完成4個以上項目節能量認定;到2025年,力爭推動用能權交易落地落實。(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降碳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關于節能降碳增效的決策部署上來,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系統觀念,明確責任目標,狠抓工作落實,加強政策銜接,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切實保障各項任務落地見效。突出抓好全市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著力構建市鎮合力、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降碳、綠色發展工作新局面。(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嚴格責任考核
優化節能降碳增效工作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的考核指標權重,對企業節能降碳增效工作配合實施情況進行加減分。制定年度節能降碳增效工作考核辦法,將年度節能降碳技改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鎮,納入月度主要成果指標考核和“新型工業化杯”競賽辦法中。對節能降碳增效工作完成較好的區鎮給予表揚激勵,對推進不力、序時進度進展緩慢或嚴重滯后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任分工:發改委牽頭。)
(三)強化宣傳引導
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為重點在全社會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降碳增效宣傳活動。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平臺,在全社會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積極倡導星級飯店、旅游景區和文博場館等踐行節約用能理念,鼓勵多元參與,家庭、學校、醫院、社會多管齊下,營造全社會節能降碳增效的良好氛圍。(責任分工:宣傳部牽頭,發改委、商務局、文廣旅局、教體局、衛健委等部門配合。)
(四)加強政策落實
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根據國家、省、南通市統一部署,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實際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建成后實際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能降碳增效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健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和風控體系,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資源對節能給予多元化支持。加強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積極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責任分工: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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