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若干措施(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7日
關于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若干措施
(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實施,進一步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改革,根據《河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關于建立降碳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如下措施。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3060碳達峰
碳中和,獲取更多資訊
(一)建立存證報告制度。自2022年起,對發電、鋼鐵、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等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月度碳排放臺賬信息化存證和年度碳排放核算報告制度。根據
碳減排工作任務需要,逐步向其他行業延伸。
(二)統籌碳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將發電、鋼鐵、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信息登入企業排污許可證,實行年度動態更新,規范企業碳排放行為,增強碳排放管理剛性。
(三)完善基準值體系。2022年制定并發布鋼鐵行業碳排放基準值,2023年制定并發布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行業碳排放基準值,形成較為科學完善的碳排放基準值體系。省生態環境部門對碳排放基準值進行動態跟蹤,實行動態調整,推動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不斷提升。
(四)實行分類管理。以企業年度碳排放量為基礎,按照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1.3至2.6萬噸(不含)、1.3萬噸(不含)以下的標準,將碳排放企業劃分為重點、一般和其他三類。建立重點和一般碳排放企業動態管理名錄。
二、加強降碳產品開發和價值轉化
(一)加大開發力度。加快拓展降碳產品開發領域,從林業、濕地等生態固碳領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領域延伸,加大降碳產品開發規模。以國家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方法學為基礎,借鑒國際通用技術、規范、標準,結合河北實際,構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方法學體系。
(二)創新開發模式。鼓勵生態修復治理與降碳產品開發有機融合,支持在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兩山”基地等因地制宜開發降碳產品。建立降碳產品供需雙方聯合開發、互惠互利的精準對接機制,打造一批
綠色低碳發展和降碳產品價值實現
試點示范。
(三)實行碳排放抵銷。根據碳排放單位年度核查碳排放量和行業碳排放基準值,對排放企業超行業碳排放基準值排放量部分按10%的比例購買降碳產品抵銷碳排放。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碳排放總量的1%購買降碳產品。省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年度碳排放抵銷實施方案,明確核查數據基準年限、抵銷規則等內容。
鼓勵其他排放單位購買降碳產品抵銷舉辦展覽、
會議、競賽、
論壇等活動或辦公、生產、生活等產生的碳排放量,主動踐行碳中和社會責任。
三、推動碳減排量資產化
(一)強化碳減排項目開發。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的碳減排項目開發機制,推進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綠色低碳改造和環保績效創A,支持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創新與推廣應用,推動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建設,鼓勵企業自覺開展碳減排行動,主動開發碳減排項目。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3060碳達峰碳中和,獲取更多資訊
(二)開展減排量核定登記。建立健全碳減排量化核算體系,在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減排量評估,對企業低于年度基準排放部分碳排放量,以及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改造和環保績效創A等產生的碳減排量進行核定,并在全省碳排放綜合管理
平臺建立碳減排項目數據庫進行登記。
(三)探索資產化實現路徑。研究制定碳減排資產認定、登記和管理規范,建立以減排量為基礎的碳資產量化標準,引進權威第三方機構,采用國際通用的技術和方法,對企業碳減排量開展資產化認定,保證碳減排資產價值的客觀和公允。加強碳減排項目數據庫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共享共用。支持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以碳減排資產為抵質押標的物的金融業務,推動企業碳減排資產價值實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實行信貸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央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工具。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建立“綠色通道”,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保障碳減排、降碳產品開發和價值轉化企業信貸需求,給予優惠利率支持。
(二)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推動建立基于重點行業碳排放的河北碳指數,推進碳減排資產與降碳產品證券化。鼓勵設立低碳轉型基金、降碳產品開發基金等,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綠色中期票據、綠色短期融資券等,探索創新
碳期貨、碳期權、碳
托管、碳回購等金融衍生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開展綠色保險創新,開發生態系統
碳匯保險等保險形式。
五、完善保障機制
(一)提升監管水平。探索采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健全完善省碳排放綜合監管平臺,優化碳排放數據采集、存儲方式,核證校驗企業碳排放數據,確保真實有效、安全穩定。以碳減排資產和降碳產品管理為核心,構建碳賬戶管理體系,提升支撐能力和水平。
(二)實施信息披露。企業依法依規披露碳排放核算依據、年度碳排放量、購買降碳產品中和碳排放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社會公眾舉報,依法查處企業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
(三)強化政策激勵。實施綠色低碳產品標識認定,積極探索與國際互認,應對國際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支持碳減排、降碳產品開發轉化情況納入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內容,建立相應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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