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能源相比,
新能源能量密度較低,占地面積大。隨著
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土地資源已經成為影響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范稅費征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
一是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為了保障新能源大規模開發的合理空間需求,需要加強空間規劃之間、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實施方案》提出,應完善新能源用地、用海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與能源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還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設大型風光電基地。此外,為了規范各地的土地使用稅費征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地方政府應嚴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稅費,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征收其他費用。
二是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我國土地資源較為緊張,尤其是中東部地區,新能源項目應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資源。《實施方案》提出,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同時通過技術進步節約用地,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為了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岸線的占用和影響,《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同時規范設置登陸電纜管廊。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光伏發電具有一定生態修復的效果,以“光伏+”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區等土地,實踐證明新能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修復可以有機融合,實現土地的高效利用。《實施方案》為此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研究出臺光伏治沙等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設計、施工等標準規范,并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礦區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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