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財政部相繼發布 財建〔2020〕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200120:財建〔2020〕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兩個重要的管理文件,將光伏等
新能源行業原來的“目錄制”管理變成了“清單制”管理!
管理辦法的變更意味著管理流程的大變化,本文整理了國家電網范圍內的光伏補貼申報詳細流程,超級實用!如果您還想拿到補貼,建議光伏人收藏使用!
一、申報流程
用戶注冊:非自然人分布式發電用戶(以下簡稱“分布式發電用戶”)在網上國網APP和新能源云
平臺進行用戶注冊,提交發電客戶編號等信息,作為與
平臺內存量項目關聯的依據。
電站綁定:分布式發電用戶在網上國網APP和新能源云平臺選擇分布式電站綁定菜單,進入電站綁定頁面,通過搜索省電力公司、發電戶號并進行電站綁定,綁定成功后在新能源云平臺可以看到電站基本信息。
信息確認:分布式發電用戶在網上國網APP和新能源云平臺選擇分布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頁面進行信息確認,補填申報補貼項目清單所需信息。
電網初審:省級電網企業對分布式發電用戶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對。
能源主管部門復審:省級電網企業將通過初審的項目清單,通過新能源云平臺向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復審,并取得復審確認結果。
信息管理中心復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通過省級主管部門復審的項目清單,通過新能源云平臺報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復核,并取得復核結果。
項目清單公示和公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復核結果,通過新能源云平臺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清單,并同步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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