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規則國際銜接和互認互信
《碳足跡實施方案》和《碳足跡意見》都將碳足跡規則國際銜接和互認互信作為重點任務。那么我們看看,我們國家為什么這么重視國際銜接和互認互信。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歐盟于2005年正式建立起了
碳排放交易體系(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即EUETS)。EUETS采取總量控制交易原則模式,強調先通過控制在一級市場發行的配額總量來調節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體水平,再讓被納入
碳排放監管的各行業主體通過在二級市場進行
買賣,以實現對
碳配額的市場定價,運用市場機制推動主體履行減排義務,實現減排目標。
EU ETS第一階段主要覆蓋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第二階段納入航空業,第三階段新增石油化工、管線輸送、二氧化碳地下儲存等行業。
2023年10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案正式生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是歐盟針對部分(目前階段主要覆蓋電力、水泥、化肥、鋼鐵、鋁和氫六大行業)進口商品,要求申報人必須購買CBAM證書來實現碳抵消。目前是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CBAM側重于監測和報告,CBAM進口商需提供CBAM季度報關,說明與進口商品相關的碳排放量。
2023年歐盟正式將航運業亦納入EU ETS體系之下,航運業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被要求履行碳排放義務。船舶運營商將被要求監測和報告其排放量,并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繳納一定的碳配額,即在歐盟按歐盟
碳價購買配額,實現碳抵消。
2024年7月起,根據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出口到歐盟的動力電池以及工業電池必須申報產品碳足跡。
另外,英國也已宣布將于2027年實施“碳關稅”。
如此種種國際環境,加劇我國外貿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掌握碳足跡數據溯源核驗
方法學,熟悉產品碳足跡國際規則等挑戰,倒逼我國要開展碳足跡體系建設以及推動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互認互信。
《碳足跡實施方案》將“推動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互信”作為主要任務,并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落實的舉措,包括:積極應對國際涉碳貿易政策,推動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對接,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產品碳足跡規則交流互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碳足跡”“產品碳足跡”分別是什么?生態環境部宣傳教育司司長、新聞發言人裴曉菲在2024年5月29日的生態環境部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碳足跡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的特定對象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特定對象包括產品、個人、家庭、機構或企業,石油、煤炭等含碳資源消耗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碳足跡就越大,反之,碳足跡就小。” “產品碳足跡是碳足跡中應用最廣的概念,是指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從原材料的生產、運輸、分銷、使用到廢棄等流程所產生的碳排放量總和,是衡量生產企業和產品
綠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標。”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溫室氣體-產品的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準則》(ISO 14067:2018)將產品的碳足跡(CFP)定義為“在一個產品系統全生命周期中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由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產品碳足跡是我國“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的必要環節,其有效管理可以助推“雙碳”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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