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現“碳達峰”面臨的挑戰
盡管我國的二氧化碳減排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要實現2030年碳排放達峰、碳強度下降60%~65%的目標,依然面臨著眾多挑戰。
首先,目前我國碳排放仍在增長,碳減排任務繁重。根據全球碳項目公布的數據,我國2017年以來,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又開始出現小幅上升的趨勢(見圖表1),而碳強度下降幅度雖然已經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但隨著時間推移,碳強度下降難度也會越來越大,完成2030年目標也存在一定壓力。
其次,在《巴黎協定》增強的透明度框架下,我國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巴黎協定》確立了各締約方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合作模式,雖然增強了各國減排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但卻缺乏強制性約束,而透明度框架通過構建各國減排的核查、報告和驗證(MRV)機制可以有效彌補了這一不足,因此,《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基礎上提出了增強的透明度框架,并于2018年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的第24次締約方
會議(COP24)上確定了具體的透明度框架模式、程序和指南。相比此前的要求,增強的透明度框架中,許多具體的報告規定,特別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報告規定都得到了加強(見圖表3),如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透明度要求將遵循一套共同的準則和程序,但對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而在此前UNFCCC下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不同(WRI,2020)。值得一提的是,在COP24談判期間,發達國家曾希望將中國歸入發達國家陣營,和他們遵循同樣的透明度要求(王仁貴等,2019),盡管最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仍然享有一定的靈活性,但也可以看出我國在減排路徑透明度方面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因此我國在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亟需建立一套透明的、可計量的、可驗證的核查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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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國氣候資金缺口較大,根據對我國氣候資金來源現狀和未來資金需求的分析,要實現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峰的國際承諾,每年資金需求約為3.1-3.6萬億元,而政府財政資金只是杯水車薪,亟需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并提供氣候投融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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