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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黎協定》下我國的“碳達峰”承諾、現狀與挑戰
我國的“碳達峰”國際承諾
2015年,全球195個締約方國家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巴黎協定》,確立了各締約方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合作模式。我國在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中,承諾了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
碳排放到峰值并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以下簡稱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的減排目標。
雖然近年來,國際上對于《巴黎協定》具體落實細則的后續談判進程較為緩慢,美國退出《巴黎協定》也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蒙上陰霾。但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仍然始終如一地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堅定不移地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以確保完成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
同時,我國也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開始展現出引領作用。2019年12月,在馬德里召開的最新一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5)上,作為大會主席的智利環境部部長卡羅琳娜·施密特表示,中國在實施《巴黎協定》、促成世界各國達成共識、共同解決世界氣候問題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際社會高度評價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表率作用和引領作用,認為中國的身份正在從之前的參與者、貢獻者向引領者轉變,期待中國發揮越來越多的領導作用(李強,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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