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對碳資產質押政策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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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僅納入交易的電力行業企業分到配額并完成了一輪碳排放權交易及履約,其余建材、有色、鋼鐵、化工、石化、造紙、航空等八大行業企業仍處于數據報送摸底階段,未納入正式履約考核。企業對碳資產的價值認識有限,只是停留在完成政府的配額清繳履約義務上,沒有對碳配額的資產價值給予關注和重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二)銀行碳資產質押標準不一
不同地區不同銀行目前對碳資產質押融資的要求標準不一,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規定的差異,不利于銀行間出臺對于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的指導性業務規則,降低了商業銀行擴大碳排放權質押業務規模的積極性,客觀上限制了企業碳資產質押融資業務的展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全國配額初始發放不夠及時
根據 2019-2020 第一履約期的執行來看,預分配配額量由各省級主管部門于 2021 年 5 月左右發放至企業,2021 年10 月左右完成最終配額量的核定,并于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配額清繳,從企業拿到預分配配額到完成履約約半年左右持有期,由于是首次履約,故第一履約期配額發放時間有所遲延。第二履約期 2021-2022 年的預分配配額是按照2020 年度產出基數的 70% 預分配配額量,原則上在第一履約期結束后的 2022 年上半年即可完成配額預分配,目前疫情影響推遲發放。配額發放的不及時無法讓企業形成穩定預期,無法將碳資產質押納入全年財務統籌,也會對碳資產質押業務的開展形成不利影響。
(四)國家碳配額質押登記主體不明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記錄碳排放配額的持有、變更、清繳、注銷等信息,并提供結算服務。碳配額質押登記原則上在中碳登完成質押登記,但目前中碳登并未發布關于碳配額質押登記的操作流程。紹興市《碳排放權抵押貸款業務操作指引(試行)》中則是由生態環境分局按規定辦理質押登記和解質押操作,與常規操作不合。江蘇省《碳資產質押融資操作指引(暫行)》則規定由生態環境廳就碳資產質押等向出質人和質權人提供支持。目前對實踐中的配額質押登記流程缺乏統一規范明確,增加了金融機構業務開展的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