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托日趨活躍
碳資產托管的運作機制是,碳資產管理機構(托管人)與碳資產持有主體(委托人)約定相應碳資產委托管理、收益分成等權利義務的合約。控排企業通過將碳資產托管給專業機構,能夠降低履約成本和風險、獲得碳資產投資收益,同時更專注于自身的主營業務,提高經營效率。獲得托管碳資產后,碳資產管理機構可開展多種碳金融活動,例如在二級市場開展套利碳交易等。
信托公司參與碳資產賬戶管理有較為突出的優勢,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則是信托制度區別于其他制度的本質特征,以信托形式設定的碳資產不受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破產風險的影響,從而保護碳資產的安全性。
從市場實踐看,碳資產托管業務也逐漸受到關注。2014年12月,全國首單碳資產托管業務在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完成,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某碳資產管理公司托管100萬噸碳排放權,約定到2015年6月湖北碳交易試點履約期前返還碳配額,同時興發化工集團獲得固定收益。廣碳所披露的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5月11日,累計已完成53筆碳配額托管業務,涉及的配額量達1871萬噸,規模遠超其他碳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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