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江蘇省正式發布《江蘇省碳資產質押融資操作指引(暫行)》,其中對碳資產質押融資融資做了相關規定,以下為碳資產質押融資的貸后管理:
貸款人應加強貸后管理,密切關注國家
碳減排政 策變化,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
碳減排、環保信用評價以及 碳資產的權屬、
價格、質押登記、
履約清繳等情況跟蹤核查,建 立風險預警機制。
融資到期前,貸款人發現
碳排放權價值發生較大 幅度波動、碳資產被有權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有權采取要 求借款人及出質人補足擔保物、壓降融資額度、提前收回融資等 措施。
碳資產質押融資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 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合同或重新簽訂合同,并視情 況辦理變更登記。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償還到期債務時,需處置碳資產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置:
(一)通過碳資產相關交易市場轉讓;
(二)以公開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
碳資產處置所得按約定優先用于償還貸款人全 部本息及相關費用;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依法對借 款人不足清償部分繼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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