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資產核心價值
碳資產的核心價值是其天然的金融屬性——期貨交易,在歐洲碳市場中,碳金融期貨產品的交易占比高達90%。
做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碳資產的產品定價機制是重點,這個定價機制應該能充分反映市場需求與產能規模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引導碳排放企業重視并利用好碳指標,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減排,同時也約束減排企業對于新增碳排放項目要考慮碳指標購買成本。通過形成量化公式或價格公約,促進企業做好減排決策。
碳資產管理中資金使用效率是關鍵。通過運用少量資金鎖定碳排放權(期權)、盤活出讓手中已有配額(現貨)獲得發展資金,可以解決企業短期融資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邊際收益,對于上市公司,這一點尤為重要。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鳴鑼開市,這意味著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正式上線交易,我國在落實“雙碳”目標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隨著全國碳市場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以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碳排放的目標將成為現實。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碳金融實務已經形成
案例。比如上海遠期合約模式,通過推出標準化的碳遠期合約產品,僅需10%的資金就可以鎖定企業生產所需的碳排放權;廣東配額融資模式,幫助肇慶一家水泥企業通過質押其碳排放配額獲得融資,用于節能環保技術改造;遼寧質押貸款模式,某金融機構為沈陽一家公司辦理遼寧首個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為企業解決了1000萬貸款發展資金。
可以預期,隨著碳市場的日益成熟,碳交易將會越來越多,相應的碳金融衍生品種也會不斷增加,碳金融在推動低碳減排方面將發揮更大的作用,促進金融市場繁榮,“催化”低碳減排,為創建低碳社會貢獻金融力量。
*附注: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
是國際政策,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通過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由此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可以抵免該國所承擔的減排義務。
C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是指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