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制度協同,突出碳市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功能
除碳市場外,與溫室氣體減排相關的政策工具還包括綠證、用能權交易等,不同政策之間存在重疊,易導致企業面臨多重政策的同時約束,增加企業負擔;也增加了碳市場減排成本的測算難度,影響碳市場功能發揮。
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歸根結底要靠經濟和能源轉型,因此碳市場需要加強與其他市場機制和配套政策銜接。例如,逐步引入抵消機制,允許排放企業使用自愿減排量和碳匯完成履約,提高排放主體之外企業的參與度,關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減排
方法學中額外性論證基準分析法采用基準對全投資收益率要求的合理性(根據現有政策,全投資收益率8%以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才能開發
CCER);完善電力市場化機制,以便實現碳排放成本的順利傳導;明確配額有償分配資金用途,以便實施配額有償分配。
此外,碳市場機制的優勢在于實現全社會低成本碳減排目標,因此,全國碳市場建設初期,需要在減稅降費、優化管理、簡化市場環節、鼓勵使用抵消信用履約等方面給予進入市場的重點排放企業政策支持,以便降低市場運行成本,增加市場流動性,給市場成長的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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