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規范寶山區大型活動
碳中和實施工作,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制定出臺了長三角首個大型活動
碳中和實施導則《寶山區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導則》。
大型活動由于參與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溫室氣體排放量大,是倡導實施低碳理念比較理想的對象。為此,2019年6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第19號,下稱《指南》),以推動踐行低碳理念,規范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
今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
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下稱《能源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在法律層面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為認真貫徹實施《能源法》、進一步控制寶山區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加快建設全市
綠色低碳轉型樣板區、打造
綠色低碳供應鏈核心功能區,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根據《指南》,結合全區實際,起草了長三角首個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導則。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探索形成對接國際標準、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寶山特色的大型活動碳中和長效機制。
寶山區希望通過機關事業單位示范引領,一方面,推動寶山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大型活動組織者,對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從理念、方法、技術等方面,深入理解和提倡綠色辦會、綠色辦公、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另一方面,推動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節能降碳改造,將實現的降碳量開發成
碳信用產品,可形成碳資產收入,并且可用于大型活動碳中和。從而凝聚全社會共識,在全區形成綠色低碳轉型的良好氛圍,各方共同努力,積極打造綠色機關、綠色商圈、綠色園區等示范性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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