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麗水市已獲批全國氣候投融資試驗區并正創建
碳中和先行區。金融服務
碳中和是
綠色金融的新課題,尚處于初探階段,仍有不少瓶頸亟須破解。
金融服務碳中和現狀
從排放端看,麗水金融監管分局推動建立“兩高”行業優質企業白名單,嚴控“兩高”行業融資,力推
清潔能源貸;推動加大支持開展先進裝備、循環利用、
新能源應用等節能低碳改造;制定“浙麗碳效貸”操作指引,依據“碳效碼”對全市不同碳效等級企業給予貸款差別化激勵政策。
從固碳端看,麗水金融監管分局推動創新
碳減排再貸款工具,支持“抽水蓄能”等具有顯著減碳固碳效應的項目,創新以生態價值未來收益權抵押為建設不銹鋼污泥處置中心融資,加大流動資金支持,專項提供“抗疫應急貸”補充流動資金。
從
碳匯端看,麗水金融監管分局推動全國首創林業
碳匯“未來收益權+保險單”質押,用于林地森林撫育;推動嘗試以生態環境部門核發的
碳排放權配額為抵押物,參考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價格,創新碳排放配額(CEA)抵押貸款,盤活短期閑置
碳配額;探索用能權質押貸款,有效盤活企業用能權配額指標。
從監管端看,原麗水銀保監分局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出臺全國首個銀行業保險業林業碳匯金融業務操作指引;全國率先將林業碳匯交易引入“零碳”銀行保險機構(網點)建設,指導兩家機構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抵消網點運營和裝修的碳排放;以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為樣本,利用檢查分析系統(EAST)構建企業碳效融資系列模型,創新全省首個地市級碳中和金融服務指數。
存在的問題
碳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碳計量方法和標準不統一、不明確,無法核算各方認可的公允碳匯。目前,林業碳匯的市場認知度、認可度較低。市場主體對林業碳匯生態產品的現實交易、質押等方面存疑,森林經營碳匯普惠項目申報積極性不高,辦理碳匯金融業務的意愿也不強。
碳交易配套設施不健全。產權交易制度體系尚不完善,碳資產確權不夠明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門檻高,全市尚無參與交易的企業,
碳價值認定難,影響碳資產變現、抵押。碳資產評估市場競爭不充分,評估費用高,如1個“零碳”網點評估費高達2萬-5萬元,且評估有效期僅為1年,而實現“零碳”所購買的碳匯費僅1萬元。碳需求尚未有效激活。當前碳匯配額指標約束不強、覆蓋面不廣,碳匯有效需求不充分,市場主體積極性低。
碳資產市場化交易程度不足。可供貸款質押的林業碳匯規模較小。麗水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區市,根據浙江省首個地方性林業碳匯
方法學測算,預計林業碳匯總量為140萬噸/年。但目前森林經營碳匯普惠項目仍處于
試點階段,已在龍泉、遂昌、慶元建成項目基地3個,涉及林業碳匯總量6477.68噸/年,可用于貸款質押的林業碳匯僅0.46%。市場交易的林業碳匯收益權規模較小。浙江省林業碳匯交易
平臺尚未建立,目前全市僅通過市場主體磋商定價方式交易林業碳匯4筆、455噸,占可供交易林業碳匯總量的7.02%,實際成交價為100元/噸。由于林業碳匯收益權未能在當地形成公允的市場價,目前辦理林業碳匯金融業務只能參照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權價格,林業碳匯價格指數保險業務推出也不具備條件。
碳項目建設推進仍需加快。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建設需加快。需進一步完善與金融機構的項目庫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出具入庫項目證明材料,方便對接融資需求和爭取利率、期限等優惠政策。部分節碳領域配套評價機制需健全。如
綠色建筑領域(包括民用住宅和工業用廠房)由于缺少相應的
綠色建筑設計和驗收等建筑星級佐證資料,無法納入綠色信貸統計,制約放貸積極性。金融機構專業素養需提升。當前基層金融機構對碳金融認識普遍不足,缺乏價值核算評估、生態產品交易轉換等專業知識。針對碳鏈條的研究、產品服務研發尚處起步階段。
相關建議
加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碳匯配套制度政策。建議加快碳相關計量研究,推動形成較科學、認可度較高的方法、標準。相關部門加快碳資產確權方法、登記制度等基礎性研究和落地,建立健全林業碳匯開發、交易管理等有關制度、政策,為碳匯資源“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續”提供制度保障。搭建碳匯交易平臺。加快推進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股權重組并落戶麗水運營,加強宣傳推廣,打造為全省乃至全國的林業碳匯等綠色產權交易中心,推進碳匯資產轉化為碳匯資金。探索建立碳匯收儲平臺。市場化手段構建碳匯收儲機制,完善市場報價形成機制,條件成熟可研究發布價格指數。
培育碳匯市場主體。推動國家進一步強化碳約束,激活有效碳需求,建立完善需求對接機制。鼓勵林業市場主體積極申報林業碳匯項目基地建設,尤其是引導國有林場等規模化市場主體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進碳匯資源轉化為碳匯資產。積極培育評估主體,提升競爭充分度,探索政府評估指導價,合理降低評估費用。加強集體林權碳匯實現路徑研究,鼓勵合理整合抱團,提升市場議價能力。
加快碳項目庫建設。建議相關部門加快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建設,建立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間的及時信息共享和金融需求對接機制,出具入庫項目證明,方便向上爭取享受綠色信貸優惠政策。梳理節碳領域配套機制。如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建筑設計、建設和竣工驗收階段,能夠確認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以上),并出具相關意見和結論,以便確認是否符合綠色信貸標準。
加強專業能力培養。加強考核激勵。推動金融機構單列碳金融考核,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合理提高不良容忍度。加強工具創新。推動金融機構提前謀劃,圍繞碳匯產生端(農戶、村集體組織、合作社、林場)、收儲交易端(收儲平臺)、需求端(用匯企業)分別設計匹配不同特征的全鏈條、全封閉內循環金融服務方案。加強培訓教育。加大基層金融機構碳金融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創新意識和能力,打造專業服務隊伍。
(作者系麗水市政協委員、麗水金融監管分局大型銀行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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