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清華五道口全球
綠色金融
論壇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隆重召開。本次
論壇由NGFS研究
專家網絡(ENR)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主辦、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
綠色金融研究中心(CGFR)承辦,線上線下相結合,中英雙語直播。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張希良出席
會議并作主旨演講。
張希良分享了“以全國
碳市場為主體的碳定價體系建設”的觀點。他指出,建立國家碳定價體系是引領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重要抓手。強制
碳市場能夠為全國目前70%的
碳排放確權,也能夠為全國目前70%的
碳排放權確定
價格,并通過產品和服務市場產生溢出效應,同時自愿碳市場能夠為企業和個人自發減排意愿定價。因此,全國碳市場應成為國家碳定價體系建設的主體。他建議,落實全國碳市場在國家碳定價體系建設的主體地位,要提高強制碳市場減碳的效益和效率,改革國家碳排放目標分解考核方式,同時發揮自愿碳市場的輔助作用。
張希良
發言速記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張希良:
非常感謝鞠建東教授邀請我來參加會議,與大家分享我對中國碳定價的一些思考。今天我們提的“綠色金融”是個范圍很廣的話題,但在中國如果沒有碳定價來支撐,我覺得真正的綠色金融,特別是氣候金融是很難發展起來的。我本人這些年主要從事國家碳市場的設計和研究,所以我想談一談“以全國碳市場為主體的國家碳定價體系建設”的問題。
國家最近出臺了一些文件,專門談碳定價的問題,我分享幾個看法:第一,為什么建立國家碳定價體系;第二,如何建立國家碳定價體系;第三,為什么碳市場能夠成為國家碳定價體系建設的主體;第四,如何落實這個主體。
首先,為什么要建立國家碳定價體系呢?總的來說,氣候變化對經濟產生了不利影響。最近我們研究所的一個研究生研究了2003年到2020年期間,人為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天氣事件對各行業的影響,估算了對經濟的影響,大概占GDP的0.34%,這僅僅是一個方面。應對氣候變化對中國來說也不是一個完全的成本問題,實際上還可能會避免經濟損失。總體來說,如果把空氣質量各方面的環境問題考慮在內,我覺得應對氣候變化對中國來說是一個“劃算”的經濟活動。
再一個,我國強調要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什么很長時間做得不是特別理想呢?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對企業和消費者
碳減排方面的激勵,有了碳定價以后,它可以直接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有效的激勵。李政教授剛才提到了我國要轉型,要實現
碳中和,需要大量的低碳、零碳、負碳的技術,以及數字化的
碳管理技術,但是這些技術的研發、大規模的采用都需要較強的激勵。現在我國也面臨著氣候變化相關的貿易問題。如果有碳定價,這也是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貿易方面很重要的抓手。
另外,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方面,要從參與者到貢獻者再到引領者。在全球氣候治理方面,碳定價機制、
碳交易是很重要的。中國現在已經建立起了國家碳市場,從管控的排放量來看,我國碳市場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如果將來我國碳市場(強制性碳市場)能夠發揮出很好作用的話,會是我國引領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抓手,特別是也會為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很好的借鑒。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建立碳定價體系。
接下來談談如何建立國家碳定價體系?按照我國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我們團隊用模型分析了中國未來總的碳排放趨勢。這就是我國允許的碳排放量,也就是碳排放權。我國碳排放總量的情況、大概的趨勢,也反映了中國對國際的承諾。
初期,碳排放權比較多,
碳價是比較低的,未來隨著碳排放權的資源逐漸稀缺,
碳價將來會非常高。碳價還可以反映中國的邊際減排成本呈現不斷遞增的趨勢。因為我國現在有很多低碳減排機會,但是低成本減排的機會越來越少,未來做起來越來越難,所以邊際減排成本越來越高。
總體來說,我國碳定價最重要的是首先要確權。如果要建立碳定價體系,怎樣建立確權呢?我覺得有兩個方式:一是
碳稅,這是碳定價的機制;二是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這兩種都是強制性的確權,強制性的碳定價建立機制。中國為什么不搞
碳稅,為什么搞碳市場?這個問題在2009年就討論過。最重要的原因實際上是價格由政府決定,減排量由市場來決定,所以碳造成的不確定性在于減排量。碳市場正好相反,它把總量控制住,碳價由市場決定,所以不確定性在于碳價。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如何制定合理的碳稅?定太低起不到效果,定太高得不到社會采用,這是兩個關鍵的問題。所以我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首先在七個地方開展了
試點。
實際上碳市場要發揮作用,還要利用能源市場、原材料市場,這樣確保碳價可以在整個經濟體系里廣泛傳播,這也是非常關鍵的。例如,歐洲碳市場做得比較好的重要原因是電力行業能夠實現百分之百
拍賣,前提是其較為完善的電力市場,但這是我國目前還不能實現的。所以我國不能像歐盟一樣,進行大規模
拍賣。總的來說,碳市場、能源市場和碳市場覆蓋的原料產品市場需要共同發力,確保整個碳價體系的建立,才能完成我國的減排任務。
除了強制性的,還有自愿碳市場,
CCER的交易,還有碳普惠,這些反映了企業和個人自愿的減排意向。這些體系之間,強制性和自愿性之間有一些關聯,比如說自愿碳市場的減排量、減排指標可以到碳市場進行一定的抵消,這是目前中國制度的安排。
第三,為什么碳市場能成為我國碳定價體系的主體?有人說是核心。這樣說也有道理,因為碳定價首先是在碳市場產生,至少顯性碳定價是在碳市場產生的。我認為有這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碳市場能夠把全國70%的碳排放確權,這是非常關鍵的。因為過去是隨便排放,它能夠實現70%的確權。確權就是要把它落實到企業里,不到企業是不行的。通過覆蓋范圍,還有國家的碳減排總量目標,就把碳市場的總量確定了;再通過配額分配落實到企業,就把它確權了,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在確權過程中,按照我國碳市場的進程,首先要考慮經濟因素。在碳市場覆蓋的行業里,經濟增長率是什么樣的?國家總的經濟增長是什么樣的?也就是說,碳市場限額是和國家經濟增長速度有關系。還有一個是覆蓋范圍,碳市場覆蓋多大的體量也很有關系。當然這也和政策因素有關系。這里的政策因素一方面是國家的碳減排指標、碳減排目標,減排力度,另一方面是我希望碳市場在減排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等等,這些都是政策的作用。最終才能確定我國的碳排放總量。
接下來是把碳排放的總量分解落實到企業碳市場,也就是配額的分配方法。配額的分配方法有兩個:一個是有償分配,拍賣,有一定比例。另一個是免費發放,基本上就是確定行業的基準,按基準排放。
剛才講到的確權非常關鍵,這是基礎。再一個就是能夠對70%的碳排放權確定價格。通過交易體系決定碳價,碳價形成以后通過產品市場,電力市場,能源市場,還有原材料市場,比如說電解鋁、鋼鐵、水泥,向其它行業傳導,能夠為70%的碳排放權確定價格。還有自愿市場,為企業和個人自發的減排意愿確定一個價格。
總體來講,碳交易碳市場一定程度上能夠成為國家碳定價體系的主體,也是有道理的。全國碳市場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強制性碳市場,另一部分是自愿碳市場。
我國碳市場覆蓋了原材料、航空,火電等。所以它本身能夠確定碳價,還可以通過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市場把價格傳導向經濟體,真正形成有效的碳定價體系。
最后談談我們應如何有效發揮碳市場主體地位?現在來看還是有比較大差距的。我覺得要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高碳市場碳減排本身的效率和效益。首先是擴大行業覆蓋范圍,現在應該盡快擴大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把工業行業、原材料行業都納入,這是一個比較快,也比較重要的方法。我認為今年可能會看到一些政策的公布,比如說鋼鐵、水泥、電解鋁這三個行業要納入進來,明年可能有更多的工業行業會納入。
二是,現在碳市場都是免費發放配額,全國碳市場還沒有啟動有償分配,所以很快也會有配額有償分配的方法,這也是非常關鍵的。我們團隊現在受生態環境部的委托,正在開展“配額有償分配方案”的研究工作。
三是,要把金融衍生品,配額的金融衍生品納入議事日程。研究這些對風險控制,對提高碳市場的效率和效益,價格發現等都有好處,我覺得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在這方面開展研究,在地方搞一些試點,是可以盡快推進的。
四是,改革國家碳排放考核的管理。國家現在總說從“能耗雙控”,也就是能源的總量和強度控制,向碳排放的總量和強度轉化,但這里面涉及到考核的問題。我認為可以借鑒歐盟的做法,歐盟基本上管的是ETS(排放交易體系),我國國家碳市場覆蓋的排放量不再納入地方碳排放考核,這樣才能有利于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市場。這個非常關鍵,對提高碳市場運行的效率和發揮它的效能也是非常關鍵的。
五是,充分發揮自愿碳市場的輔助作用,現在CCER市場已經開始運行了,但是只有四個
方法學,也就是說只有四類碳交易指標進行交易,這還不夠。這里面排放的MRV標準、監管體系還有待提升。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怎樣擴大有效需求,一個是CCER重啟以后的需求,一個是強制市場的抵消,我覺得將來可以引導企業,特別是一些國央企購買CCER,作為企業ESG實踐方面的需要。如果有一定的政策引導,會有很好的市場。
自愿市場是一個推動國際合作的重要途徑。中國自愿市場的CCER也是高品質的,它是能夠達到國際標準的。在建立國內CCER標準的時候一定要有全球視野,符合國際的要求。
最后一點,我國的CCER市場建立以后,能夠把我國綠色“一帶一路”的建設和碳市場交易有機地結合到一起。中國很多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了投資,產生了一定的減排量,通過自愿交易、國際合作把減排量轉移到中國來。過去比如說
CDM,那時候中國是賣家,減排指標的賣家,未來中國也可以作為一個買家。因為時間問題,先匯報到這里,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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