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署近日表示,為實現《巴黎協定》的氣候目標,該署已將
碳減排的評估調整為:富裕國家須提前5年至2045年實現
碳中和;中國須提前10年至2050年前實現
碳中和。
在9月26日的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是生態文明的踐行者、氣候治理的行動派,一直在主動承擔和國情相符合的國際責任,不斷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力度。中方在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基礎上,2020年9月以來先后宣布了中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提高了各項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出臺了系列政策舉措,涉及國內煤電、煤炭消費、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等諸多方面。為此,中方將進行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行動,贏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和廣泛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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