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在多邊框架下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積極推動《巴黎協定》的全面有效落實,并利用氣候峰會、主要經濟體
論壇(MEF)、氣候行動部長級
會議(MoCA)、二十國集團(G20)、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等多邊機制探討氣候合作機制,促進綠色低碳復蘇的綠色財政和綠色金融政策,探索低碳基礎設施投資合作。二是在
專家層面積極展開氣候二軌對話,創造開展一軌半乃至一軌對話機會,提升中美、中歐以及中國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政治互信,及時管控沖突,加強合作,排除非氣候變化領域的政治困難和干擾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負面影響。三是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制定我國在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國家投資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指引,限制高碳項目投資,幫助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國家經濟綠色復蘇和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并與歐美日等在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國家開展第三方氣候合作。四是充分利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國家在全球低碳設備制造產業鏈中的優勢地位,優化中國對外貿易和投資布局,促進區域低碳制造業產業鏈進一步整合,助推中國綠色經濟復蘇和低碳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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