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既可以由人為過程產生,又可以由自然過程產生。人為過程主要來自兩大塊,一是化石燃料的燃燒形成二氧化碳(CO2)向大氣圈釋放,二是土地利用變化(最典型者是森林砍伐后土壤中的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釋放到大氣中);自然界也有多種過程可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比如火山噴發、煤炭的地下自燃等。但應該指出:近一個多世紀以來,自然界的碳排放比之于人為碳排放,對大氣二氧化碳濃度變化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碳固定也有自然固定和人為固定兩大類,并且以自然固定為主。最主要的自然固碳過程來自陸地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的諸多類型中,又以森林生態系統占大頭。所謂的人為固定二氧化碳,一種方式是把二氧化碳收集起來后,通過生物或化學過程,把它轉化成其他化學品,另一種方式則是把二氧化碳封存到地下深處和海洋深處。
過去幾十年中,人為排放的二氧化碳,大致有54%被自然過程所吸收固定,剩下的46%則留存于大氣中。在自然吸收的54%中,23%由海洋完成,31%由陸地生態系統完成。比如最近幾年,全球每年的碳排放量大約為400億噸二氧化碳,其中的86%來自化石燃料燃燒,14%由土地利用變化造成。這400億噸二氧化碳中的184億噸(46%)加入到大氣中,導致大約2ppmv的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增加。
所謂碳中和,就是要使大氣二氧化碳濃度不再增加。我們可以這樣設想:我們的經濟社會運作體系,即使到有能力實現碳中和的階段,一定會存在一部分“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對它們一方面還會有54%左右的自然固碳過程,余下的那部分,就得通過生態系統固碳、人為地將二氧化碳轉化成化工產品或封存到地下等方式來消除。只有當排放的量相等于固定的量之后,才算實現了碳中和。由此可見,碳中和同碳的零排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是以大氣二氧化碳濃度不再增加為標志。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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