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7部門修訂并公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辦法》適度拓寬了基金的使用范圍,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定基礎上,增加“支持碳達峰
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
綠色低碳活動領域,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容。
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下稱“59號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59號令實施以來,在規范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推進,特別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基金管理成員單位職責發生變化,以及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調整基金管理方式等新情況的出現,導致59號令難以適應實際需求,需進行修訂完善。
《辦法》明確基金通過有償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項目活動,以及落實國家有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等活動。
在基金的籌集和使用上,《辦法》要求,基金使用應當以保本微利、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原則,采取贈款、有償使用等方式。
《辦法》明確,對于與碳達峰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與碳達峰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和交流活動;旨在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培訓活動;旨在提高公眾碳達峰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等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項目,基金可通過安排一定規模贈款支持。
《辦法》還刪去59號令關于基金贈款、有償使用項目申報、評審、審批管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基金贈款項目管理辦法由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償使用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對基金運作模式和組織架構作了三方面完善:一是將基金運作模式由現行“按照社會性基金模式”修改為“按照市場化模式進行運作”,并規定基金有償使用依托專業機構開展。
二是將基金組織框架由現行“基金審核理事會和基金管理中心”修改為“基金政策指導委員會和基金管理中心”,將基金審核理事會負責審核基金重大業務事項,修改為基金政策指導委員會負責對基金發展的重大事項提出指導意見。
三是規定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和發展改革委的代表擔任基金政策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導委員會
會議。
《辦法》還要求,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基金有償使用情況、贈款項目開展情況和
會計資料等的監督檢查,全鏈條規范基金運行管理?;鸺捌涔芾碇行膽斀邮車覍徲嫏C關依法實施的審計監督。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組織實施好《辦法》,財政部將及時制定、修訂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贈款項目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指導具體業務開展。財政部還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進《辦法》落實落地,更好地發揮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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