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30·60”目標的提出將對企業和金融機構產生的影響與機遇
國內“30·60”目標的提出對企業和金融機構產生的影響可以歸納為四點,就是有意識、有計劃、有方法、有行動,意思就是企業及金融機構將在碳中和這個大目標下,首先從意識上就開始重視節能減排、做綠色創新,然后制定減排的計劃,分析找到對應的減排方法,最后再用真金白銀付諸于行動。
我國綠色金融體系自2016年正式起步,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對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又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未來圍繞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碳交易碳期貨等領域,都將存在豐富的投資機遇。目前中國已形成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截至2020年末,綠色貸款余額近12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
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遠低于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其中,我國綠色債券發展更是成效顯著,具體有三點特征:一是發行規模較大,截至2020年末,累計發行綠色債券約1.2萬億元,規模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二是發行期限長,約90%左右發行期限均在3年以上。三是支持環境改善效果顯著,據初步測算,每年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可節約標準煤5000萬噸左右,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1億噸以上。未來綠色金融體系將更加完善、綠色金融支持實體減排的力度也會更大,畢竟“30、60”目標已經成為我國的承諾。
銀行業:創新適合于清潔能源和綠色交通項目的產品和服務;推動開展綠色建筑融資創新試點,圍繞星級建筑、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綠色建材等領域,探索貼標融資產品創新;基金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服務小微企業、消費者和農業綠色化的產品和模式;探索支持能源和工業等行業綠色和低碳轉型所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比如轉型貸款。
保險業:1、努力讓自身運營平臺的碳排放達到“30·60目標”;2、在資產端,對于保險公司持股、能夠實施影響的企業,促使其達成碳中和目標;3、在負債端,保險公司在業務中,主動推動碳中和的實施,包括不去承保高污染行業企業,支持可再生能源企業的保障,以表達保險公司在綠色金融上的立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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