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立規 基礎設施應先行
當前,我國氫能產業仍處于發展初期,相較于國際先進水平,支撐產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相對滯后,面對新機遇,亟須加強統籌謀劃,補齊短板。
首先,應盡快出臺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加快立法立規。從法律上明確氫氣的能源屬性,在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礎上,更好地以能源形式予以管理;還需明確加氫站的管理職能和監管機構、管理辦法。目前,武漢、濟南、濰坊、保定等地已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加氫站經營許可進行管理創新。成都市則發布了《成都市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創新性地將加氫站納入成都市特許經營權目錄予以管理。
其次,應盡快修訂加氫站建設國家標準。對加氫站定量風險評價、氫安全事故后果及預防等開展基礎研究,結合國內外實踐經驗和技術水平,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快修訂完善現行加氫站標準,指導加氫站建設,降低作為危化品管理時面臨的不必要的安全管理成本。
再次,要統籌規劃,“以需定站,以站定車”。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先行,是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普及的關鍵所在。從國際經驗來看,氫能產業初期基本上都是走基礎設施優先的道路。為防止一哄而上造車或建設加氫站,應統籌規劃氫燃料電池車發展和加氫站布局,以加氫站建設引導氫燃料電池車的消費。
最后,應逐步提高加氫“綠色度”,減少氫能
碳足跡。對于單純加氫站,應逐步提高綠氫的采購比例。對于站內制氫加氫一體站,應逐步提高綠電比例,提高制氫效率。此外,還應加強社會宣傳引導。由于氫氣作為能源使用時間尚短,關于氫安全的宣傳仍不到位,社會對氫的使用安全性尚未建立信任。有必要加大氫能知識的科普宣傳,更加積極地宣傳未來氫社會的藍圖和價值,營造良好的安全用氫氛圍,加快氫能進入居民能源消費終端,發揮氫能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支撐作用。
(作者:張建紅,系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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