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中和需堅守能源安全底線
我國發展綠色金融面臨的風險,是報告的另一關注重點。報告指出,2020年至2021年,我國金融機構第一次感受到環境風險的壓力。國內嚴格的碳減排政策和歐盟碳排放調節機制等,都影響和改變著銀行已貸客戶的市場擴張能力和項目凈收益,從而轉化為銀行的信貸風險。生物多樣性的大量喪失,全球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關注,給銀行貸款中涉及生物多樣性風險的項目帶來風險,從而影響其還款能力。氣候轉型危機和生物多樣性危機的互相影響,在后疫情時代形成復雜復合的環境風險,甚至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從而影響金融穩定。
因此,在2020年之前,我國綠色金融集中于環境機遇管理,聚焦如何運用金融工具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但從2020年開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走向了圍繞碳中和開展的環境風險和環境機遇的雙向管理,從而加深了與國際綠色金融一致性和融合性。
發展中的綠色保險也呈現出與其他綠色金融政策和工具互相配合的特征。2020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保險產品要突破已有的環責險、巨災險的要求,服務于碳中和的氣候保險產品創新日益多樣化需求,體現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相配合的特征,推動為支持碳匯貸、碳中和債券發行的各種碳保險產品應運而生。
國家開發銀行原首席經濟學家劉勇在發布會上表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離不開本國實際情況,即總體排放量大、人均排放量低、人均GDP尚未達到高收入國家門檻,等等。同時,不論是推進碳中和還是能源轉型,能源安全和能源自主是底線,“要把能源安全的飯碗端在自己手里”。
劉勇進一步指出,中國碳市場的發展,要堅持市場化和法制化,充分發揮碳交易所的金融屬性,慢慢減少行政手段對
碳配額的干預。綜合考慮2021年下半年歐洲能源危機、中國少數地區出現的拉閘限電情況和俄烏沖突等國內外背景,劉勇強調要重視“開發性金融”理念——綠色發展不僅需要資金支持,更主要的是要從金融產品設計中探索出實現碳中和與可持續發展的路徑。
這也是報告中所強調的——碳中和的實質,是從根本上顛覆性再造中國未來經濟發展模式。碳中和的綠色金融矩陣,正在引導我國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發展,并由此逐漸形成綠色發展路徑依賴。
這份報告是在“碳中和2060與綠色金融論壇(2022年夏季)”上發布的。該論壇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指導,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陽)主辦,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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