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綠色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我們提出了以下建議,為企業有效解決綠色融資問題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第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統一綠色項目、綠色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審核要求,優化綠色投融資環境;第二,擴大投融資市場規模,吸引社會資本的廣泛參與,提升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同時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增加綠色金融服務供給;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政策,并合理分配財政資金,同時提高企業資金管控能力;第四,從披露對象、披露內容、信息共享方式等方面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增強信息透明度,為綠色投融資的良性循環發展奠定基礎。
1.推動法律完善,提升監管能力,優化綠色融資環境 。
據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最新研究估算,從2021到2050年,中國在綠色低碳領域的投資需求總額將達487萬億元。這意味著未來30年,中國需在該領域年均投入超16萬億元,其中約90%的資金需要通過金融市場籌集,另有約10%來自政府財政。通過綠色金融體系籌集的資金將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清潔交通、
綠色建筑和低碳制造等領域。
未來勢必要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一綠色債券標準,制定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環境信息披露和相關監管標準,完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標準。
提升市場的監管能力,優化整體綠色融資環境。
2.擴大綠色投融資市場規模、促進綠色金融創新 。
對傳統高碳行業,金融業應開發針對性的產品,滿足低碳轉型過程中更新技術、設備、人才等要素的資金需求,助力實現有序轉型。
各金融機構要以此為契機,針對不同地區、行業、企業制定更加完善的綠色信貸機制,加快行業授信結構調整,加大對減排技術升級改造、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煤電靈活性改造等綠色轉型項目的授信支持。
同時,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滿足企業在低碳轉型過程中面臨的多元化資金需求,切實解決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抵押擔保物價值相對不足,以及部分項目建設期限長、投資額度大、風險不確定等突出問題。
3.加大政策支持、合理分配財政資金
政府仍需加大對企業綠色項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可以制定綠色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以緩解企業的融資困境,對符合標準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同時政府也可以設立優質綠色企業名錄,使投資者及時了解綠色企業的運營情況和融資需求。
另外,政府也可以通過生命周期工具合理分配綠色財政資金,針對不同生命周期階段不同信用評級的企業可以適當調整財政資金投入規模,采用財政資金與綠色融資相結合的模式滿足綠色項目資金需求,以減少企業對政府綠色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企業也需要加強自身的融資風險管控能力,由于綠色項目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收期長,企業更需要加強對現金流的把控能力,做好資金預算和監控機制,以免造成資金鏈斷裂影響綠色項目的順利進展。
4.完善綠色項目信息披露
較為理想的可持續披露標準體系需要有如下基本要素:
逐步走向強制性。各國經驗表明,長期停留在自愿性披露的做法效果并不好,不能有效提升透明度。
要明確披露內容。披露的內容應該包括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治理、戰略、目標、政策、流程、產品創新等信息,會對環境、氣候、生物多樣性等可持續因素產生實質影響(正面或負面)的企業活動,以及對企業未來估值可能會產生實質影響的非財務因素。部分企業活動的信息(包括企業的能耗、碳排放和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需要定量披露。
要采用模塊化方式構建披露體系,其中包括一個基準(最低)的披露要求,和比基準要求更高的若干模塊,這些更高要求的模塊適用于大型企業或特點行業。這個體系是標準化和靈活性的有機結合,可適應不同市場、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的特殊情況。
要監管部門積極組織
試點,提供能力建設服務,支持開發以金融科技為支撐的披露工具和公共數據庫,以降低披露的成本和難度。
參考資料:
1. 趙麗佳. 碳中和背景下企業綠色融資問題研究[J]. 商業經濟,2022(4):87-88.
2. 專訪馬駿:有效的碳定價需要金融充分介入(財經)
3. 全國政協委員李民斌:統一綠色金融標準,從根本上解決偽綠、漂綠問題(第一財經)
4. 碳中和元年下的綠色金融:綠色信貸余額15.9萬億(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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