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企業綠色融資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綠色投融資環境仍然比較混亂、對綠色產業的認定缺乏統一標準;關于綠色項目,企業的融資渠道較少且融資形式較為單一,難以滿足企業多樣化的資金需求;政府綠色財政資金在分配、使用上較不合理,導致部分企業過度依賴政府支持,不利于綠色融資的快速發展;信息披露機制不夠完善健全,企業的信息不夠規范充分,加深了企業的綠色融資約束狀況。
1.投資環境尚不明朗、缺乏統一標準。
實現碳中和需要數百萬億綠色投資,是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快速成長的機遇,但金融業也需要防范和管理氣候風險。過去幾年,我國初步建立了一個綠色金融體系框架,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國際合作領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和豐碩的成果。但是,與碳中和目標的要求相比,我們的綠色金融體系在界定標準、激勵機制、信息披露和金融產品等領域還有許多不足,金融機構也面臨著許多能力建設的問題。
國內碳中和投融資環境尚不明朗,缺乏統一科學的標準,也出現不少“偽綠”、“漂綠”(以友善環境為名義,但實際上是反其道而行)的情況,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構成重大風險,綠色項目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健全。
國外已經有了先例,值得我們警惕。
一家名為“GreenTrees”的企業,因媒體的曝光,暴露出了新型“漂綠”產業鏈的問題。該企業自稱北美最大的減碳造林項目。自2007年成立以來,其已與550多名土地所有者簽訂合同,支付費用將耕地轉變為林地,并計算這一過程中形成的
碳匯,再向希望抵消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大公司出售這些減
碳信用。其客戶包括了一些世界上最大的企業,如殼牌、迪士尼、美國銀行、大都會人壽、微軟、波士頓咨詢公司等。
然而,經過調查卻發現,GreenTrees通常會將已經種植或將要種植的樹木計算為其獲得的碳匯。也就是說,其向已經存在的林地支付所謂“退耕還林”費用并納入其獲得的減碳信用中,而這通常比真正勸說土地擁有者改變土地用途要簡單的多——人們總是很樂意簽訂不用做任何改變或付出就能獲得利益的合同。但這一行為,實際卻并未真正產生減碳的額度,向GreenTrees購買碳匯的企業,也因此并沒真正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國內也不可避免會出現此類漂綠企業,需要我們盡快實現統一綠色金融標準,從根本上解決偽綠、漂綠問題。
2.企業融資渠道較少、形式較為單一
當前,我國企業的綠色融資大部分來源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非金融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則比較少。由于綠色項目一般研發周期長、不確定性高,在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的情況下,一般非金融機構很少主動積極參與綠色投資項目,普遍積極性不高。而且相比于非金融機構融資,向金融機構融資更缺乏靈活性,不僅對綠色項目的標準和審核都更為嚴格,而且籌集資金的規模和使用上也會有所限制。
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夠豐富,融資結構依然以間接融資為主,難以滿足綠色項目融資周期、風險、收益不同產生的差異化融資需求,對
低碳環保領域的資源配置起不到相應的引領作用。
綠色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也不夠完善,難以有效彌補綠色金融收益低、風險大等初期弱勢,導致綠色金融商業可持續性不足。
3.財政資金分配、使用不合理
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長遠愿景,國家正在大力支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由于綠色項目往往投資規模大、收益回收期長,國家自然會對這類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導致部分產業過度依賴政府資金,不利于綠色融資的長久發展。
另一方面,在綠色財政資金的使用分配上,我國往往采用國家財政資金首先分配到各個省市政府再由政府對省市內企業進行二次分配的方式,這不僅難以依據全國產業結構合理劃分資金,導致產業發展不平衡缺乏相關性,而且財政資金的設立、投入、監督等環節也存在疏漏,大大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阻礙了企業綠色融資的發展。
4.綠色項目信息披露不規范、信息不充分,雙方信息不對等。
環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中國目前對大部分企業尚未強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
碳足跡信息。多數金融機構業缺乏采集、計算和評估碳排放和
碳足跡信息的能力,尚未對棕色/高碳資產的信息進行披露。
綠色信貸的信息披露不完善,資金供求雙方的氣候和環境信息不對稱,存續環節信息披露不夠主動,信息披露的質量、內容還有待提升和規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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