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越晚,峰值越高,
碳中和越困難。”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樊綱12月23日在2022《財經》可持續發展高峰
論壇上表示。
經濟學如何面對氣候問題,樊綱表示,過去一段時期人們認為科學家對氣候變化的原因沒有定論,所以遲遲不采取行動。英國經濟學家的一份報告斯特恩報告,重新提出了問題,通過概率把不確定性轉變成風險加以處理。
落后國家發展權方面,樊綱表示,從工業革命以來積累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都是誰排放的?不讓發展中國家排放,等于停止發展;關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隨著情況的變化,巴黎協議變成了無太多約束力但自愿設定國家目標的協議。
2020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指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樊綱認為,中國碳強度下降,非化石可再生能源不斷發展,但化石能源絕對值無法忽視。目前中國的最大難題之一可能是煤炭。無論
新能源在總量中比重多高,無論經濟的碳強度多低,碳排放峰值可能都是由化石能源消耗的絕對量決定。
對于實現雙碳目標,樊綱建議,需要進行的三個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一是變控能為控碳,控能機制的特點與優點包括節能可以是一種無悔減排,比較容易在初期實施與推動等。控能機制的局限性是不利于新能源更多入網;難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利益機制。同時過渡機制已經宣布,新能源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目標。
二是建立全覆蓋的
碳配額制度。只有全覆蓋、可核查的
碳配額,才能不發生碳泄漏。只有全覆蓋的配額制,才能有
碳交易,也才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而不是單純的行政管控。碳配額需要動態調整,太寬了市場失靈,太嚴了抑制發展。
三是
碳稅及其他財務激勵。碳交易是分配排放許可之后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碳
價格。另一種由政府直接決定
碳價的辦法就是對碳排放征稅。還可以對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進行獎勵,比如美國實行新舊能源替代獎勵制度。
“不僅政府對低碳轉型進行推動,公眾意識也在轉變,影響產品的市場與價格,從而影響企業的收益。”樊綱認為,雙碳目標背后是技術創新與變革,比如交通運輸環節的低碳轉型、
碳捕集技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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