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低碳可持續發展。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國的碳達峰目標與
碳中和愿景。之后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第三屆巴黎和平
論壇、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二次會晤、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利雅得峰會、氣候雄心峰會、世界經濟
論壇“達沃斯議程”對話會上連續6次闡述中國低碳發展的決心和信心,并在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首次將“碳達峰
碳中和”列入重點任務。2021年3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
會議通過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
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錨定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日前,相關指導意見和行動方案已正式發布。
高質量增長需要現代化治理機制
經濟增長帶來外部性,需要新的治理機制。碳排放升高,導致全球氣候與全球經濟—社會—區域均受到“非線性”沖擊,研究者們從發達國家高質量增長的需要推動了全球經濟增長這個視角出發,計算出各類非線性沖擊的閾值。這類討論逐步轉變為
綠色發展概念并引導各國“共同意識”推動了全球
綠色行動,其本質是對經濟增長理論的討論,諾德豪斯也因此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碳排放導致溫室效應,氣候變化產生新的經濟成本,因此碳排放可以進行社會成本定價。基于碳排放導致經濟出現的沖擊,進行“碳外部性”即社會成本計算,從而收取
碳稅。這樣一來,碳排放問題就從增長問題轉向了全球治理和機制設計問題。
碳中和治理體系區別于傳統的治理體系,正在不斷進行實驗探索。氣候變遷涉及全球化公共產品,因此形成了一個國際化的治理問題。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推動中,歐洲等發達經濟體形成了兩種治理模式:“碳稅”和“總量管制與交易”。碳稅由于碳
價格測算和政治結構的復雜,很難實現,最終以區域市場
碳交易為基準相互補償。而各個國家和地區做法各不相同,形成了碳中和的治理實驗。歐洲依據立法進行了強制減排機制——
碳交易市場。氣候問題涉及每個個體和企業,因此亦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推動問題,目前的最佳實踐是從責任投資出發,表現為環境、社會和治理承諾(ESG)機制上,這一機制構成了自下而上最有效的承諾性治理機制。由于其起源于責任投資承諾,因此在投資鏈和供應鏈體系內進行治理傳遞,有利地推動了自下而上的治理,也發展出綠色金融與綠色資產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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