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總體情況
2021年電力供需情況
一是經濟快速穩定恢復,用電呈現較高增長。南方電網統調最大負荷2.16億千瓦,同比增長8.2%(還原錯峰后統調最大負荷2.27億千瓦,同比增長13.7%),6次創新高;全社會用電量1450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1.1%,兩年平均增長8.0%。二是一次能源供給不足,電力供應持續緊缺。2021年西部流域來水持續偏枯、入汛偏晚,燃煤燃氣
價格高企,火電發電能力不足。4月開始,南方區域除海南外,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四省區先后實施長周期、大規模有序用電,錯峰范圍主要控制在工業領域。10月以來存煤逐步好轉,11月4日起全網未發生錯峰限電。三是堅決落實電力保供要求,電力保供成效顯著。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南方區域有關各方開展了大量工作,總體來說,未發生影響民生用電情況,未發生重大負面輿情,有力保障了南方五省區經濟社會發展。
2022年電力供需情況
從用電需求看,南方區域用電增長面臨較多不確定性,綜合預計將保持平穩增長,最大統調負荷2.41億千瓦,同比增長6.1%。從供應能力看,預計2022年底全網裝機4.27億千瓦,其中
清潔能源裝機2.55億千瓦,占比60%,
新能源裝機1.02億千瓦,占比24%。但今年電煤供應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燃煤、燃氣供應保障成為提升電力供應能力的關鍵。從供需平衡情況看,2022年南方區域電力供需形勢依然嚴峻,其中貴州因煤礦事故頻發造成電煤供應不足,導致機組非停受阻嚴重。預計廣東全年電力供應緊張,二季度存在一定的電力供應缺口;其他省份將出現階段性電力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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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目前,南方區域已基本建成“兩級市場協同運作,中長期與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緊密銜接”的電力市場體系。中長期市場日趨成熟,形成了全時序、多品種的交易體系;南方(以廣東起步)現貨市場在全國范圍率先啟動試運行,并于2021年11月進入連續結算試運行;區域輔助服務市場體系逐步替代傳統“兩個細則”補償的計劃體制,區域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已于2021年7月進入正式運行,區域備用市場加快推進。二是市場主體進一步放開。截至2021年底,南方區域市場注冊主體突破10萬家,同比增長51.2%,其中發電企業747家,電力用戶9.8萬家,售電公司920家。三是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2021年,南方區域省內市場化交易電量579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2%,占全社會用電比重40%,超過全國平均水平(34.3%)近6個百分點。其中,云南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比例約70%,位居全國第一;廣東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約2952億千瓦時,位居全國第二。
改革推進情況
一是強化電價改革政策落實,有力保障電力供應。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積極推進政策落地,建立健全“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通過價格信號進一步提升發電積極性,同時加強市場價格及市場力監控,穩定市場預期。1439號文出臺后,截至2021年底南方區域新增工商業用戶注冊1.7萬家,在累計注冊中占比17%;2022年度直接交易成交電量同比增加185億千瓦時,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年度直接交易價格分別同比上漲21.4%、26.0%、13.1%、28.6%、17.0%。二是創新完善電力交易機制,積極融入服務“雙碳”目標。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針對“雙碳”目標密集出臺了《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積極構建適應能源低碳轉型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聯合印發了《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南方區域
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組織開展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2021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權證交易價格信號,2022年交易規模創國內歷史新高,累計成交水電消納量憑證770萬個和非水電消納量憑證280萬個,折合電力消納量105億千瓦時。承接國家
綠色電力交易
試點,成交電量16.3億千瓦時,建立“電能量價格+環境溢價”價格機制,激發南方區域綠色電力消費能力。三是大力推進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確保市場公平高效。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堅持股份制組建、市場化經營、法治化運作、規范化管理策略,規范推動交易機構組建和運營,在全國率先形成多元化股權結構,其中廣州、廣東、昆明、貴州4家交易機構成功實現交易服務費收取。在此基礎上,積極落實《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234號)改革要求,率先全面完成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目前,南方區域各交易機構中電網股權占比均不超過45%;創新實施交易機構間交叉持股,為進一步實施機構融合、市場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礎;新增股東單位基本為第三方專業研究機構,進一步體現交易機構
平臺運作的獨立性、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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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電力市場建設面臨的新任務
隨著《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的印發,標志著中國電力市場建設換擋提速、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入新階段。
統一大市場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需要落實新要求、承擔新使命。118號文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但從目前市場推進情況看,還存在電力市場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下,不可避免存在整體與局部利益調整的矛盾,需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推進,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技術上要制定統一的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推動實現系統有效銜接、互聯互通。
新能源加快進入市場,電力市場建設需要解答新課題、建設新機制。“雙碳”目標下,新能源迎來蓬勃發展。以南方區域為例,“十四五”期間新能源預計新增裝機1億千瓦以上,“十五五”期間新能源再新增約1億千瓦,到2030年南方五省區新能源裝機規模擴大至2.5億千瓦。但由于新能源能量密度低,且帶有隨機性、波動性、間歇性等問題,與傳統能源存在較大差異,而現有電力市場機制大多數是基于傳統能源構建的,無法解決新能源大規模入市問題。為此亟需完善現有電力市場體系,從而更好適應、支撐新能源快速發展。
工商業用戶加快放開,電力市場建設需要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1439號文出臺以后,不僅在發電側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在用戶側也有序放開了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南方區域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將由40%增加至80%左右,市場主體數量將由目前10萬多戶大幅增加至800多萬戶。市場的進一步放開為打破省間壁壘創造了有利條件,但大規模工商業用戶按照市場化交易價格水平用電,并且與一次能源價格聯動,對市場運行承載能力、價格風險防范能力和客戶服務響應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考驗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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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有關思考
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具備先行先試的有利條件
南方區域東西部自然資源稟賦差異大、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長期以來實施西電東送戰略,實現了資源優勢互補、合作互惠共贏。目前,南方電網已經建成“八交十一直”的堅強輸電網絡,西電東送電量連續5年超過2000億千瓦時,實現了大范圍、大規模的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積累了豐富的電網運行管理和區域協作經驗,同時也在電力市場運營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梢哉f,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具備了先行先試的有利條件。
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總體思路
總體目標。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定位于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對接港澳、輻射瀾湄區域,堅持優先計劃、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整體推進、有效銜接,從跨省區與省內市場聯合運營逐步推進到區域市場一體化運作,未來作為整體與國家市場協同發展,致力于打造市場融合、機構融合的改革示范,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作出積極探索。
建設路徑。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送受省區開展現貨聯合出清,形成區域性現貨價格信號,反映資源大范圍配置優勢;試點開展跨省區“點對點”直接交易,推進跨省區與省內交易統一組織、統一申報、聯合出清、統一發布。第二階段,跨省區優先計劃及市場主體全面放開后,實現全區域電量集中優化、統一出清,建成涵蓋全區域范圍的南方區域電力市場,與國家市場協同運行,與境外交易有序銜接。
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涉及與不同地區政策、機制銜接,從市場推進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重點解決。
關于統一市場體系建設的問題。本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主導市場建設,在建設目標、建設進度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各省區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獨立設計、獨立運行,省區之間市場模式、交易規則、價格機制以及業務運作都存在較大差異,“省為實體”格局沒有實質改變,市場壁壘依然突出,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目標差距較大。對此,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將充分調動相關各方積極性,堅持市場一體化設計、系統推進,加快構建完整的區域市場體系,促進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容量市場加快融合發展,實現各類交易協調聯動、協同運作。
關于區域利益協調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這可能是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最難協調的問題。由于東西部資源稟賦差異較大,南方區域市場建設利益調整較大,在市場建設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東西部發展水平不同、電價承受能力不同等因素,著力解決好不同類型電源同臺競價與利益矛盾疏導、省間與省內各類不平衡資金處理等問題。例如,針對區域市場下將出現省間、省內不平衡資金的問題,初步考慮是,對于跨省區不平衡資金在送受省區合理分攤或分享,對于省內不平衡資金將按照“誰受益、誰分攤”的原則進行疏導。
關于統一交易業務規范的問題。前一階段,各省區電力中長期市場在交易規則、交易品種、業務規范以及技術標準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差異,增加了區域統一市場建設難度,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目標要求有較大差距。但區域市場條件下交易業務將發生較大變化,有些省區電力中長期交易業務甚至需要重構,這也為在操作層面統一規范交易業務提供了有利契機。對此,南方區域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方式統一交易品種、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為市場融合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探索經驗。
關于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問題?,F階段,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仍以培育、引導社會綠色能源消費為主,還不能滿足新能源大規模入市參與交易的要求,亟需建立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全新市場機制。區域現貨市場環境下,新能源保障消納機制將成為重要邊界條件,新能源參與市場方式、出力情況將成為影響現貨價格的重要因素。對此,需進一步研究完善新能源參與現貨競價的處理方式,初步考慮將其作為市場邊界或者優先出清參與現貨市場;對于參與直接交易的,將要求明確合同分時曲線,滿足分時結算需要;同時完善偏差考核方式。
關于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問題。統一市場建設應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從我國國情出發,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將政府管理重點放在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實施上面,加強市場監管力度。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南方區域電力市場涉及南方五個省區,需要建立靈活的市場運營機制,并重點考慮出現市場失靈或熔斷時的市場干預權限以及快速響應措施。
關于交易組織方面的問題。對于跨省區中長期合同,為落實西電東送國家戰略,保障電力供應,保障中長期交易有效
履約,跨省區優先計劃(包括國家指令性計劃、政府間框架協議)作為物理合同,在區域現貨市場下將采用“地板價申報、優先出清”方式處理,嚴格安排發電、送電計劃,執行偏差結算;優先計劃外增量交易可以作為差價合約。對于省內中長期合同,在全電量集中式現貨市場下將轉化為差價合約。同時,考慮到來水、新能源出力難以預測,以及用電需求不確定等實際情況,需要進一步完善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提供發電權轉讓、用電權轉讓、上下調預掛牌和偏差電量交易等交易計劃靈活調整方式。
關于市場風險防控的問題。要充分考慮現貨市場價格風險要素及后果,做好應急處置預案,確保發揮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一是加強現貨環境下售電公司資質審核,發揮售電公司作為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有效銜接的橋梁作用,為零售用戶提供風險緩沖服務。二是完善市場限價及價格傳導措施,如允許零售合同聯動現貨價格,或在零售合同中設置價格聯動比例下限,合理疏導市場風險。三是提前研究市場模式切換措施,做好現貨非連續運行預案,以及現貨市場熔斷情況下的中長期交易結算機制,確保市場價格平穩,市場風險可控。(本文根據作者在中電聯2022年經濟形勢與電力發展分析預測會上專題演講整理,由作者審定)
作者系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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