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從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技術標準3個方面積極行動,構建“三位一體”的碳達峰
碳中和政策體系。
加快構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法律法規體系。一是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確定基本權利義務關系。二是針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涉及的
碳排放交易、適應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制定專項條例和部門規章。三是做好現行與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使之與新制定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并消除已有立法之間的沖突。四是鼓勵地方就氣候變化立法,探索符合本區域的減緩和應對氣候變化創新性制度和具體措施,從而構建起以應對氣候變化法為核心,重點領域條例、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為補充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體系。
建立政策文件體系,解決實施路徑問題。出臺《關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意見》,舉旗定向、謀篇布局,明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奮斗目標、基本路徑、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機制。出臺《關于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實施行動計劃》,瞄準10年攻堅期,進一步明確碳達峰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
此外,還要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繼續完善能耗雙控制度,深化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嚴格控制煤炭消費。著力推動產業
綠色低碳升級,加強能評、碳評等前置性審查,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快工業
綠色低碳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著力促進交通領域降碳增效,提高鐵路、水運在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運輸中的比重,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加快推進建筑領域綠色轉型,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標準,大力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積極培育
碳交易市場,依托公共資源交易
平臺,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同時,建立完善初始分配、
價格形成、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糾紛處理等機制,健全企業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鞏固提升自然
碳匯,大力發展人工
碳匯。
建立技術標準體系,解決執行層面問題:一是針對鋼鐵、建材、有色、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建立覆蓋生產、建設、運營、運輸、消費等全生命周期的標準體系。二是對于涉碳行業,在已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碳排放指標,并依據其重要性分列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等。三是鼓勵地方、行業出臺地方性標準和行業性標準,進一步豐富碳排放的技術標準體系。
最后,應持續推進綠色低碳全民行動,普及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知識,將相關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領導干部培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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