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我國
新能源發展再迎政策利好。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
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對此,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對人民網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約束下,《通知》出臺,是非常有必要的。未來如果有條件的話,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直接與需求側的用戶對接,需求側采用綜合能源系統進行多能互補,這樣既能保障用戶用電的需求,又能保證供能和用能的安全,還能提高能源的整體效率,可以在保證經濟和安全的情況下,更大規模地消納可再生能源,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在發電側,利用儲能電站等靈活性資源支撐風電、光伏發電的波動性,保證電網平衡。在用戶側,利用綜合能源系統平抑風電、光伏發電的波動性,保證電網安全。”曾鳴進一步解釋說。
業內人士表示,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隨著風電、光伏發電裝機的快速增長,并網消納將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條件。但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著新能源機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設不同步的情況,影響了新能源并網消納。
為此,《通知》表示,加強電網和電源規劃統籌協調。統籌資源開發條件和電源送出通道,科學合理選取新能源布點,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并網需求,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周期,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通知》同時強調,投資建設承建主體轉變僅涉及產權變化,調度運行模式保持不變。各投資主體應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增長,但電網工程建設投資卻有所下滑。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20-2021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顯示,2020年國內電網工程建設完成投資4699億元,同比下降6.2%。同時,截至2020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9.34億千瓦,同比增長約17.5%。新能源裝機持續攀升,亟需電網進行相應配套建設。
“目前,目前電網公司在大規模支撐能源并網消納方面存在資金等方面的困難。”曾鳴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電網企業再進行回購,這可以保證新能源較快地實現消納,也有利于保障發電企業的利益,降低發電企業初始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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