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2021年4月17日下午,北大國發院長三角
論壇在上海舉行,主題為“邁向
碳中和新時代:產業變革與資本機遇”。本文根據北大國發院副院長、北大環境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徐晉濤教授的演講內容整理。
2015年,在巴黎締約方大會上,產生了較有約束力的全球協議《巴黎協定》。我認為該協議有兩個關鍵成果:
一、參加大會的所有國家都接受,到本世紀末,將全球表面升溫控制在2度甚至1.5度水平。這意味著關于氣候變化的科學爭論以及政治爭論告一段落。
二、主要
碳排放大國都提出自主減排承諾。這非常不簡單,因為此前,或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之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立場非常不同。有了自主減排承諾,意味著中國、印度等國的立場有180度轉變,全球氣候協作才成為可能。
不過,這兩個成果也有遺憾之處,即排放大國自主減排承諾加在一起產生的結果,與2-1.5度目標相比還有非常大的鴻溝。如果僅滿足自主減排承諾,本世紀末地球表面升溫不可能是2度、1.5度,而可能是3-6度。所以大會提出,2020年主要排放國重新盤點自主承諾,加起來能與1.5度目標接軌。
中國2020年在自主減排承諾方面有巨大改進,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向全世界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這與此前的承諾相比,文字差別不是特別大,但實質內容差異非常大。
對于碳中和,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終點條件。我們研究資源經濟學、動態規劃,都知道終點條件的變化影響整個規劃期內各階段的行為。確定碳中和的終點目標,排放軌跡就要發生很大變化。如果僅有2030年碳達峰這一目標,企業會想2030年之前是不是還是高碳行業的增長窗口期?
而設定碳中和目標后,則意味著利用2030年之前窗口期進一步發展高碳行業的可能性會小很多。投資界、企業界會注意到,要到本紀中葉碳中和、近零排放,2030年之前一定會更加強調低碳工業、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
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認為如下三個維度都值得關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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