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低碳化管理,實現銀行可持續經營
Q: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如何利用市場的力量化解上述風險,同時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A:根據TCFD(金融穩定委員會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的定義,金融機構碳排放可分為三類:一是金融機構擁有或控股的機構直接產生的碳排放(范圍1),主要包括自有交通工具消耗的燃油、自有采暖或制冷設備所消耗的燃料產生的碳排放等;二是金融機構擁有或控股的機構產生的間接碳排放(范圍2),主要包括采購的電力和熱力等;三是金融機構擁有或控股的機構相關供應鏈的碳排放(范圍3),例如雇員因公乘坐公共交通該工具所產生的排放、購買的辦公用品產生的碳排放等。此外金融機構投融資支持的企業或項目產生的碳排放也認為與金融機構有關。
因此,金融機構在“碳中和”中可發揮兩方面作用,一是金融機構以身作則,實現自身“碳中和”;二是金融機構投融資“碳中和”,即通過投融資支持企業和項目碳減排和“碳中和”,助力社會實現“碳中和”。
首先,金融機構自身“碳中和”。目前全球宣布“碳中和”目標的銀行數量不多,且大部分為自身實現“碳中和”。例如,匯豐銀行提出2030年實現自身及供應鏈碳中和;美國銀行宣布于2019年實現了“碳中和”,目前正在等待第三方驗證結果;海通國際宣布將于2025年實現“碳中和”。
其次,金融機構投融資“碳中和”。匯豐銀行宣布2050年實現投融資碳中和;花旗、渣打等銀行把“碳中和”納入戰略目標,建立可持續組織架構,并制定低碳政策和流程;巴克萊銀行、德意志銀行、渣打銀行、三井住友信托銀行等開始停止為新增煤電項目提供貸款,并逐步退出存量煤電項目;意大利聯合信貸銀行表示將在2023年之前停止為煤電融資提供貸款。
Q:您曾表示,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是實現“30·60 目標”的很好的抓手和切入點。如何理解這方面的內容?
A:是的,在工商銀行牽頭中英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中,深刻體會到這一點。該試點工作組在TCFD(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框架)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提出了《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目標框架(中方)》,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行業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正在審批發布環節)。
根據披露框架,金融機構需要定性披露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戰略、治理、政策、風險管理及流程等信息,定量披露環境和氣候相關業務進展、風險分析情況等,如果金融機構尚未建立健全以上綠色金融體系、業務流程、數據統計及業務系統,則需要根據披露框架逐一完善和提升。只有建立并持續完善包含碳中和目標的綠色金融體系,才能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助力實現“30·60目標”。因此說,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是一個很好的抓手和切入點。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有政策、有基礎、有需求”,有政策是指我國積極強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和監管要求,出臺各項積極務實的舉措推動落實。如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相關部門出臺氣候投融資、碳市場交易、強制環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等系列文件,2021年央行工作
會議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發展條例》正式施行等。
有基礎是指在人民銀行綠金委和倫敦金融城倫敦下,中英環境信息試點工作組已取得可推廣的經驗和成效,編制了立足我國并與TCFD國際標準相銜接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標準,試點機構已開始發布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如工商銀行已連續兩年編制了《綠色金融專題報告》。
有需求是監管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將日益嚴格,投資者日益關注銀行的ESG、碳達峰等相關信息,金融機構需要對市場利益相關方披露其對碳中和的認識、相關戰略、政策、措施與成效等信息。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