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2019年11月通過《氣候保護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德國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到2030年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1990年至少減少55%,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即實現“
碳中和”。德國將“
碳中和”視為其作為工業大國和歐盟經濟最強成員國的“特殊責任”。
《氣候保護法》明確了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林等不同經濟部門所允許的
碳排放量,并規定聯邦政府部門有義務監督有關領域遵守每年的減排目標。這意味著,一旦相關行業未能實現減排目標,主管部門須在3個月內提交應急方案,聯邦政府將在征詢有關
專家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減排。
此外,不同領域的碳排放詳細數據每年將由聯邦環境局測定并在次年3月公布。一個由氣候、社會、經濟、環境等領域專家組成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將評估聯邦環境局公布的年度數據,并向聯邦議院和政府作報告。
《氣候保護法》在執行時也保留了一定靈活性,即如果某個部門超過了減排指標,原則上,可以用其他部門的減排指標來抵消。
《氣候保護法》還規定,德國聯邦政府部門應在所有投資和采購過程中考慮減排目標,在2030年率先實現公務領域的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德國政府內閣2019年10月還通過一項法律草案,對建筑業和交通業的碳排放定價作出規定。相關企業碳定價將從2021年起以每噸10歐元開始,至2025年時逐步升至每噸35歐元。從2026年起,
價格將按市場供需,以
拍賣確定,但規定每噸限定在35歐元至60歐元間。德國政府表示,希望通過適度的碳排放
價格上漲,避免給相關企業和個人造成太大資金負擔。明確價格上漲路徑,也能方便他們進行規劃,在中長期投資更環保的設施,購買更環保的產品。
據了解,德國從2021年起啟動國家排放
交易系統,向銷售汽油、柴油、天然氣、煤炭等產品的企業出售排放額度,由此增加的收入將用來降低電價、補貼公眾出行等。
高校科研機構也積極參與減排。德國柏林自由大學2019年12月發表聲明說,該校已制定相關行動目標,以期在2025年實現“碳中和”,學校將來做任何決策和計劃時都將考慮對氣候的影響。另外幾所高校也在向校園“碳中和”方向努力。柏林工業大學的目標是到2030年實現“碳中和”,柏林洪堡大學不久前則成立了“可持續校園”方面的專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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