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基本問題分析
——減少碳排放是碳中和的核心要義。《巴黎協定》提出,要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攝氏度之內,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攝氏度之內,需要盡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峰值,并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與匯的清除之間的平衡”。同時,《巴黎協定》設立了“國家自主貢獻”(NDCs)機制,即締約方應采取國內減緩措施,實現貢獻目標。筆者認為,對一個國家的NDC而言,碳中和是指,到2060年這個時間節點,將2060年度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總量,與通過植樹造林、減碳或購買
碳信用等措施減少的碳排放相加后的凈排放量為零。可見,碳中和的要素中包含了時間節點、以年度為碳排放量核算時間單位、全國范圍、溫室氣體(折算到二氧化碳,簡稱碳)、直接排放(燃燒化石燃料排放或工業過程排放等)和間接排放(生產或服務過程中所消耗的中間產品中隱含的間接碳排放)、碳吸收、低碳、零碳、負碳排放(如采用生物質能發電并捕集和封存其碳排放)、購買碳排放權等因素。因此,碳中和包括減少碳排放和增加
碳匯兩個方面。由于中國能源體系以化石能源尤其是以高碳的煤炭為支撐,減少煤炭的消費處于中國完成碳中和任務的支配地位。電力低碳轉型不僅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的主要措施,而且對于改變中國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向低碳轉型發揮著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因此,本文主要研究電力低碳轉型的戰略問題。
——中國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是迫切的現實問題,2060年實現碳中和是戰略問題。那么,中國承諾40年之后實現碳中和是權宜之計嗎?顯然不是。這個承諾可以在黨的十九大擘畫的宏偉藍圖之中找到答案。黨的十九大提出了中國到2050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其中“美麗”的內涵必然包含了碳的標準,也可以說一個高碳甚至中碳的國家不會成為一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因此,中國的發展必然是在2030年前碳排放達到峰值之后,由高碳向中碳、再向低碳過渡,當實現了現代化強國之后,再奮斗10年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社會,之后進一步發展形成負碳社會。這種以碳減少為特征的過程與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構建“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是一脈相承的,也可以說是一體多面的表述,新的有關碳達峰及碳中和的承諾,進一步明確了中國低碳的進程和程度,是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深化和落實。
——中國的碳中和承諾是自我加壓的自覺行動。習近平主席多次強調,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對于碳中和這個世紀難題,以現在全人類的智慧和中國的實際情況,難以對四十年之后中國碳中和情況做出百分百的肯定判斷。事實上,不論世界上哪個國家提出了什么承諾,從本質上講都是有條件的和具有一定不確定性的。不論從主觀認識上還是從歷史看,中國定是竭盡全力、更愿意提前而不是推遲實現碳中和目標。再從世界范圍看,全世界對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已經形成了共識,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等要求以及IPCC等機構的研究不斷深入,盡快實現碳中和目標必將會成為大多數國家的自覺行動。
——中國電力低碳轉型已經具備了必要基礎條件。碳中和雖然是新承諾,但以
新能源發展為代表的低碳電力發展實踐在中華大地星火燎原。
新能源發展的技術條件、產業條件和經濟性是實現碳中和的最重要基礎和動力。2006年到2019年,風力發電裝機由207萬千瓦增長到20915萬千瓦,增長了101倍,發電量增長了71倍。太陽能發電裝機由2011年的212萬千瓦增長到20418萬千瓦,增長了96倍,發電量增長了373倍。風電及光伏發電的造價分別由2011年的8231元/千瓦、14881元/千瓦分別下降到7862元/千瓦、5827元/千瓦,上網電價由2009年的0.51元/千瓦時(風電Ⅰ類資源區)、2011年的1.15元/千瓦時(光伏Ⅰ類資源區)下降到2020年的0.29元/千瓦時、0.35元/千瓦時(風光Ⅰ類資源區)。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不斷提高,2019年已經達到15.3%。新能源發展的規模效應、技術創新發展,顯著促進了成本下降,使得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在經濟上逐步有了同臺競爭的條件。而且,從現有技術發展趨勢看,新能源的經濟性還有較大的挖掘空間,給中國實現碳中和創造了最重要的基礎和條件。驅動能源低碳轉型的動力不僅僅是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還是解決能源資源短缺和保障能源安全的要求,而僅從經濟驅動力來看就有強大的生命力。能源轉型的驅動力已由被動的政策驅動型向主動的市場驅動型發展。此外,中國已經構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體系和制度框架,以促進新能源發展為標志的法律體系、政策體系、技術體系、產業體系等不斷發展和完善,給新能源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國先進而強大的電力系統為能源電力的低碳轉型提供了基礎保障。一是中國解決了幾十年來低水平用電下的大面積電力短缺問題。2019年中國人均裝機達到1.44千瓦/人,人均用電量達到5186千瓦時/人,超過世界人均水平,解決了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使電力供應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二是建成了以特高壓為骨干網架、全國聯網、各電壓等級相互協調的堅強電網,智能電網技術不斷發展,為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了基礎。三是已建成的10億千瓦級的高效而年青的煤電系統,既是能源電力低碳轉型的最大阻礙,也是當前中國能源系統優化、促進低碳電力發展、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堅強支撐。中國煤電在低碳發展中的矛盾是由中國能源和電力特點所決定的。特點之一,中國煤炭年消費量約40億噸,電煤及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比約60%,其中煤電機組中約47%的機組是熱電聯產機組,由于中國煤電機組能效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并成功地控制了大氣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年排放總量都下降到百萬噸級以下。煤電熱電聯產的不斷發展,成為中國幾十年來改善煤煙型污染的最大功臣。之二,中國煤電機組的平均運行年齡約12年,顯著低于歐美國家煤電平均運行40年的情況,大規模淘汰煤電顯然為時尚早。之三,如果過早以新能源大量替代煤電,不僅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受到嚴重影響,而且經濟社會的運行也會受到重大影響。中國煤電在電力系統、能源系統和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特點,是中國與發達國家在電力低碳轉型中最顯著的區別。如果不能做到辯證地看待這一區別,就不能正確地推進中國的低碳電力發展。之四,為了促進能源電力系統的轉型,國家出臺了積極支持分布式能源、儲能、電動汽車、需求響應、綜合能源服務等政策措施,大量的
試點示范工程也在推進,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新能源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儲備。另外
CCUS在中國已進行多個
試點,對此技術有了新的認識。成熟的儲能技術是改變能源低碳轉型進程和形態的關鍵因素,是大規模采用新能源、最終替代煤電的前提和基礎。
——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轉型的經濟社會基礎。碳中和不僅涉及電力低碳轉型,也涵蓋了經濟、社會等各個層面的低碳轉型,經過多年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結構、產業結構、消費結構向有利于低碳發展的方向和模式過渡;新能源汽車、低碳交通、低碳工業、低碳城市、低碳產業園區、低碳建筑、低碳農業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形成了眾多的經驗模式;中國傳統基礎設施建設高峰已過,高載(耗)能產業發展得到抑制;為了適應“雙循環”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型基礎產業建設已開始布局和推進。同時,作為改變農業、林業、草地等生產方式和保護方式的“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也在積極推進,使碳中和的“增加碳匯”發揮更大作用。
以上基本情況和基礎條件,既是中國在推進低碳轉型發展中的成功實踐,也是中國承諾實現碳中和的底氣、能力和實力。
同時,我們要認識到,實現碳中和這件事實在太大、太難、太復雜。如果認為不費力氣、自然而然就實現了碳中和則是大錯特錯。
——實現碳中和存在巨大的復雜性。中國碳中和涉及經濟、社會、能源各個領域;涉及國內、國際的政治、外交、國家關系、國際貿易活動等因素。當前,國際形勢出現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而未來幾十年甚至更大變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這些因素之間的互相影響,進一步增加了多維性、復雜性,而這些復雜性是難以用模型計算的,也是難以預測的。
——新能源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在技術上存在瓶頸。從技術層面看,可再生能源發電、儲能、系統靈活性等一些瓶頸性技術仍未突破,技術方向也存在不確定性,智能化技術的整體條件并未完全具備,使現有能源、電力系統還難以承受無任何約束的新能源大規模發展。
——碳中和的最大障礙是系統性的經濟性問題。能源轉型不是某一品種的能源在經濟上具有替代另一品種能源時就可以實現轉型,而是涉及到整個經濟、社會系統是否具有經濟性。現階段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有待解決。經濟社會的發展還處在爬坡階段,還難以背負更加沉重的有礙發展的負擔;高碳能源特性十分顯著。因此,碳中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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