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靈活性改造的局限性
《報告》以吉林省為例,分析了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解決方案。吉林省煤電機組冗余,并且缺乏調節能力強的火電機組。相比于僅進行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報告》認為加入氣電、儲能和需求響應多種靈活性資源可以為電力系統提供更多的調節能力,且棄風電量將可減少39.9%,煤電啟停次數和啟停成本分別下降27.2%和25.0%。
雖然煤電機組有較大的靈活性改造空間,但隨著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煤電靈活性改造的成本、頻繁啟停的成本以及相應的環境影響,將使得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的長遠作用受限,甚至會抬高電力系統的總體供電成本,不利于電力系統的低碳轉型。
“事實上,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可再生能源與傳統煤電在電力系統中的矛盾,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現有煤電機組的靈活性改造。由于種種原因,十三五原定的2.2億千瓦煤電改造目標,至今只落實了四分之一。”李丹青解釋道,“從中長期來看,由于煤電的靈活性改造技術、成本投入和環境影響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繼續增加煤電裝機將會推高常規機組的最小開機出力,導致電力系統的向下靈活調節能力不足,不利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也不利于中國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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