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
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政府令第197號)規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上年度實際排放量,完成配額清繳工作。今年因疫情影響,
履約時間延至11月30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廣東省電力、鋼鐵、水泥、石化、造紙、航空六個行業共242家控排企業均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實際
碳排放量,通過配額注冊登記系統提交了足額的配額或可用于抵消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和廣東碳普惠減排量(PHCER),經省生態環境廳審核,符合相關規定,準予清繳并注銷。至此,2019年度廣東省碳排放配額
履約工作順利完成,履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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