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來,廣東省
碳排放配額分配是否發生微妙變化,筆者對比分析了2019、2020、2021三年的
碳排放分配方案,簡述如下:
1、政策及法規依據
2019:《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省政府第 197 號令)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59 號)
2020:同上。
2021:《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十四五相關工作實施方案未發布)
2、納入控排和交易的企業及能耗與排放規模
2019:六大行業:電力、水泥、鋼鐵、石化、 造紙、民航。
年排放 2 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 合能源消費量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
控排企業數:(深圳市除外) 242 家 ;
達到規模未計入控排企業數:37家。
2020:六大行業:電力、水泥、鋼鐵、石化、 造紙、民航。
年排放 2 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 合能源消費量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
控排企業數:(深圳市除外) 245 家 ;
達到規模未計入控排企業數:23家。
2021:僅提五大行業:水泥、鋼鐵、石化、 造紙、民航。電力已納入國家統一控排。
年排放 2 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 合能源消費量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
控排企業數:(深圳市除外) 178 家 ;
達到規模未計入控排企業數:29家。
2022年:有較大調整
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業納入標準調整為 年排放量 1 萬噸(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5000 噸標準煤)及以上, 并增加陶瓷、紡織、數據中心等新行業。
3、配額總量
2019:4.65 億噸
其中,控排企業配額 4.38 億噸,
儲備配額 0.27 億噸,
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有償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
2020:與2019完全相同
2021:2.65 億噸,
其中,控排企業配額 2.52 億噸,
儲備配額 0.13 億噸,
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有償配額和市場 調節配額
數據可以看出,進入十四五,廣東省控排壓力陡然增大。同時也說明:
第一,廣東省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大幅提高,以及能源效率大幅提升,昭示廣東省
節能減排工作成效顯著;
第二,受疫情及其它因素影響,廣東省能源需求放緩,經濟形勢已形成一定壓力。
4、配額分配方法
各企業采用哪種配額核算方法,三年基本一致。
4.1 基準線法
4.2 歷史強度下降法
4.3 歷史排放法
5、配額發放
2019:部分免費發放+部分有償發放。
其中,電力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 95%,鋼鐵、石化、水泥、造紙和航空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 97%。
有償配額總量在 500 萬噸以內,采用不定期競價發放的形式。
2020:部分免費發放+部分有償發放。
其中,電力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 95%,鋼鐵、石化、水泥、造紙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 97%,航空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 100%。
有償配額總量在 500 萬噸以內,采用不定期競價發放的形式。
2021:部分免費發放+部分有償發放。
其中,鋼 鐵、石化、水泥、造紙控排企業免費配額比例為 96%,航空控排企業免費配額比例為 100%,新建項目企業有償配額比例為 6%。
有償配額總量在 250 萬噸以內,采用不定期競價發放的形式。
趨勢:免費配額比例逐年降低,有償配額比例逐年提高。
2019: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CCER或PHCER可抵消1噸碳排放量。
企業提交的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企業2019年度實際碳排放量的10%,且提交的CCER中必須有70%以上是本省CCER或PHCER,如提交的PHCER來自本省省定貧困村、重點老區蘇區和民族地區,則該使用比例為60%以上。控排企業在其排放邊界范圍內產生的CCER或PHCER,不得用于抵消本省企業碳排放。
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總量原則上控制在150萬噸以內,首先優先消納本省CCER和PHCER,然后按照企業書面申請先后順序允許用以抵消。
2020:同2019.
2021:尚未發布。估計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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