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預算的“雙刃”效應
碳預算的“雙刃”效應
碳預算在環境權可訴性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政治領導人沒有完成碳預算那將可能面臨被起訴的風險。確立了氣候是環境權的一種,而環境權又是人權的基本組成部分的法律觀念,這也意味著政府作為公民的委托人如果沒有起到應盡的環境保護責任應受到法律的問責。
碳預算設置過程和種種制度設計充分說明碳預算是目前人類應對氣候變化最完善的制度創新。碳預算的任何實施步驟都需要企業、個體經濟主體的相關行動,和現有減排體系一樣經濟主體行動也需要成本,這種成本多大,在不在能力承受范圍內需要及時有效的反饋,密切經濟主體制度化參與渠道,毫不夸張的說碳預算在推動公眾參與的民主價值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而公眾參與的民主價值方面又將進一步推動碳預算實施。碳預算最初確立和實際執行都少不了成本收益的分析,即實現預算成本多大,不同部門經濟技術減排潛力又是多少等等,然而,這種成本收益分析始終只具有程序性價值,碳預算設置的目的和宗旨本身滲透了風險預防的政治文化。碳預算制定過程和英國意欲在歐盟和全球推廣說明碳預算本身具有的強烈的國際政治經濟涵義,本身也隱含了發達國家—發展國家如何分割全球碳預算的分歧,發達國家希望自己實施預算的同時也讓發展中國家大幅減排從而迷糊和混淆發達國家早已是巨額預算赤字的事實從而最終淡化自己的責任顛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雖然碳預算在制度和具體操作上都具有相關優勢,但這并不代表碳預算在實施過程中不會遭受困難。英國公眾認為任何絕對限制都會妨礙自由,對溫室氣體設置絕對減排目標顯然也是自由的部分喪失,因此當視自由為生命的英國公眾對注重結果的碳預算投以懷疑的眼光時就不會感到奇怪了。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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