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在第13號指示中明確指出,落實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上所做出的到2050年將凈排放量減少至“零”的承諾,越南已更新《國家自主貢獻》,將減排國際承諾具體化。
實施《國家自主貢獻》是各國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關于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的責任,其中包括減少能源、農業、土地利用和林業、廢物管理、工業流程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目標。
為確保落實《國家自主貢獻》到203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等承諾,制定并實施跨部門溫室氣體減排計劃;發展
碳市場和
碳信用管理機制刻不容緩。其有助于提高參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和發展森林項目的企業的競爭力和人們的收入。
在越南,從2000年代中期至今,許多企業實施了創造碳信用額的計劃和項目,并在自愿市場上向世界交換碳信用額,特別是清潔發展機制(
CDM)下的計劃和項目的碳信用額。然而,在越南,許多組織、企業和個人并沒有正確理解碳市場以及如何創建碳信用額以便能夠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加強碳信用管理工作,促進碳市場發展,確保NDCs的實施,確保實現國家、企業、人民和參與伙伴之間的利益和諧,并提供有關碳市場和碳信用創建方法的準確、完整的信息,以能夠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政府總理要求:
越南工貿部、交通運輸部、建設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等部委根據政府2022年第06號議定(06/2022/N?-CP)的規定,抓緊時間制定、發布部門級溫室氣體排放減緩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在2024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國家自主貢獻》承諾的目標。
上述各部委部長、部級機關負責人、政府機關負責人、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組織指導所屬機關、組織和單位嚴格執行本指示。政府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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