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已就“禁止誤導性廣告并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產品信息”達成一項新規則臨時協議——《賦能消費者以實現
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EU) 2024/825),旨在為消費者打造更透明、更
綠色的購物環境。該指令將更新歐盟現有的禁止商業行為清單,并特別關注“漂綠”和商品“提前報廢”等營銷問題,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賦能消費者以實現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EU)2024/825),已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于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需在2026年3月27日之前通告相關措施細則,企業則將于2026年9月27日起實施這一新規定。該指令修訂了歐盟已有的兩個消費者保護指令: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Directive 2005/29/EC)和《消費者權利指令》(Directive 2011/83/EU)。作為循環經濟的一部分,該指令出臺旨在維護消費者的“綠色知情權”,保護消費者免受誤導性營銷行為的影響,并幫助他們做出更好的購買選擇,從而為更可持續的消費做出貢獻。該指令適用于所有在歐盟市場流通的產品,將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運營商(如生產者、銷售者等)需遵循相關要求,履行相關責任。該指令禁止在沒有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提出以下通用環境聲明(包括標簽、品牌名、文本、圖形等)。如果企業要使用環境友好等類似詞匯,必須提供經公認的優異環境績效證明。環境績效證明包括歐盟生態標簽(Eco-label)(Regulation (EC) No 66/2010);或EN ISO14024生態標簽計劃;或其他適用歐盟法律規定的最高環境績效。禁止基于溫室氣體排放抵消的聲明,即聲稱產品/服務/活動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具有中和、減少或積極的環境影響。所涵蓋詞匯如
碳足跡限制、
碳中和認證等。禁止使用不是基于認證計劃的,或不是由公共當局設立的可持續性標簽。禁止將片面的產品信息用于產品整體的環境評價上。例如,產品宣稱“使用回收材料制成”,消費者會認為整個產品均由回收材料制成。但實際上,只有產品的包裝部分采用了回收材料。歐盟通過對標簽和產品聲明進行規范,逐步緩解以徹底杜絕“漂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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