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減排市場與碳信用
自愿減排市場是國際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強制碳市場主要交易
碳配額不同,自愿減排市場的主要交易品種是碳信用。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碳信用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而配額則由碳市場的政府主管部門有償或無償向高碳排放的管控企業發放產生。碳信用機制是碳定價機制的重要補充。碳信用不僅可以作為強制碳市場的抵消用于管控企業履約,還可以作為自愿減排市場的交易品種,幫助企業和個人抵消碳排放,實現碳中和。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組織第三次締約方
會議奠定了全球最初的碳信用體系。
會議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國際間減排交易機制,其中清潔發展機制(
CDM)是全球自愿減排交易的緣起,一方面幫助強制碳市場的管控企業靈活履約,形成市場“柔性機制”;另一方面在
CDM機制下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投資或推廣綠色產品設備獲得減排項目產生的碳信用,發展中國家也因發達國家的投資或者技術而獲益。
與此相對,近年來由非政府組織建立的獨立第三方碳信用機制影響力逐漸增強,目前已經主宰了全球自愿碳市場,主要體現在獨立第三方機制下碳信用的簽發與交易量增長迅猛,其中排名靠前的包括VCS(核證碳標準)、GS(黃金標準)、ACR(美國碳注冊)、CAR(氣候行動儲備)等。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2021年,獨立第三方簽發碳信用占自愿減排信用簽發總量的74%,相比2015年的17%增長了4倍多。
隨著全球進入碳中和時代,各類機構對自愿減排信用的需求大增已是必然。根據全球自愿碳市場擴大工作組(TSVCM)的研究,為了實現溫升不超過1.5攝氏度的目標,全球碳排放到2030年應當減少230億噸,其中大約20億噸來源于
碳匯和碳移除。據估計,2030年全球自愿碳市場的規模保守估值在50億至300億美元之間,甚至可能達到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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