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爭議
減少電力碳足跡有多種方式,例如簽署綠色電力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簡稱PPA)、獲得綠色電力證書等。但核算電力碳足跡,需要先進行電力建模。歐盟對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設定了嚴苛的條件,電力建模僅認可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National averag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mix)和直連電力(Directly connected electricity)兩種模式,企業傾向的“供應商特定電力產品”和“剩余電力組合”則被刪除。
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是指企業所在國電網整體的碳排放因子占比,但當前我國煤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重接近六成。供應商特定電力產品是指從供應商處特定采購的電力,其核心是電量、來源、類型等可被帶有追溯系統的合同工具所追蹤,如PPA、歐盟綠證(Guarantees of Origins,以下簡稱GO)等合同工具。剩余電力組合則是剔除可跟蹤電量后余下的其他發電類型的電量組合。
記者了解到,歐盟內部在電力碳足跡核算方面的分歧較大。“歐盟現在以德國和法國作為風向標,兩個大國談不妥,歐盟委員會內部爭議就比較大。”一名了解歐盟委員會該議程的人士表示。
外界認為,以法國為代表的瑞典、挪威、西班牙等幾個國家,大量應用核電或水電,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碳足跡集中在0.1—0.3t CO2/MWh之間,因此他們力主排除PPA、綠證等方式,而采取計算更嚴格的直連電力方式。而德國、波蘭、意大利等國仍擁有相當規模的煤電,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數值集中在0.3—0.6t CO2/MWh之間。這些國家認為以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為計算基礎,會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且可能讓法國等低碳排國家在電池投資方面具備更大的吸引力。
對中國而言,生態環境部曾公布2022年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為0.5703t CO2/MWh,涵蓋范圍更廣的電力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或高于該值。中國企業如果僅僅依賴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很難獲得出口歐盟的資格。
北京電鏈科技有限公司雙碳事業部總監鄭穎分析稱,歐盟委員會認為當前歐盟以外國家的證書存在環境屬性重復計算的風險,所以可能拿掉GO或PPA一類合同工具。部分歐盟專家還認為,包括歐盟GO在內的能源來源擔保證書體系不能做到更精確的時空溯源,存在“漂綠”風險,因此不符合歐盟長遠的政策預期。
雖然存在爭議,但業界普遍預期終版碳足跡計算規則變化不會太大,大概率還是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直連電力兩種模式。中國近幾年風電、光伏裝機量大幅上升,但受制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波動性,總發電量占比仍然較低,煤電還是國內電力供應主要來源,中國電池企業因此在歐盟碳足跡計算規則下處于不利地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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