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對我國制造業的長期影響效應
二、碳關稅對我國制造業的長期影響效應
(一)碳壁壘政策擴散效應
繼2008年7月歐盟提出將自2012年起對所有在歐盟機場起降的飛機征收溫室氣體排放稅后,2009年6月2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的《2009
清潔能源安全法案》,提出將從2020年開始征收碳關稅。2009年11月24日,法國政府提出將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對環保立法不及歐盟嚴格的發展中國家的進口品征收碳關稅。盡管美國的法案尚未最終通過,法國的提議也遭到歐盟其他成員國的一致反對,但不容樂觀的是,由于目前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碳排放量標準,歐美等國一旦開征“碳關稅”,實施符合自己利益的碳標準,那么碳關稅的政策提議今后也可能像人民幣匯率和反傾銷訴訟問題一樣,引發其他一些國家的跟風行為,呈現出碳壁壘政策擴散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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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碳關稅的前期準備,目前許多歐洲發達國家紛紛在國內征收
碳稅,如芬蘭、瑞典、挪威和丹麥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對家庭和工業行業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稅;荷蘭和英國分別于1996年和2001年重點在電力、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部門開始對氣候變化征稅;德國于1999年開始對汽車燃料、燃燒用輕質油、天然氣和電力征稅等。此外,加拿大BC省“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也于2008年7月起率先在北美對汽油、柴油、天然氣、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氣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
碳稅。除了碳關稅這樣對國際貿易的“硬約束”之外,美國、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等還試圖推行披露產品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碳標識”計劃,這種
碳標簽將成為新的貿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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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3日,歐盟宣布從2012年1月份起將航空業正式納入歐盟碳排放
交易系統,意味著對航空業征收碳關稅已經開始,也揭開了低碳貿易壁壘與博弈的序幕。同時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已經開始推行低碳標準,不斷“綠化”企業的供應鏈。如IBM要求供應商遵守環境要求,關注供應商的能源與氣候計劃;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制定了“
綠色”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開發選擇、生產運作、內部物流、包裝、回收、資源減量使用以及產品處置等所有環節進行“
綠色”評價。不難想象,設置各種碳壁壘將是未來發達國家建立另類霸權的新趨勢,今后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問題、碳貿易摩擦、碳減排配額及其分配問題等都會與碳關稅的征收高度聯系起來。隨著碳壁壘政策擴散效應的強化,未來我國制造業出口環境將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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