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出通知,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
通知指出,新一期(第十四期)環保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后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執行第十四期環保清單,不再執行此前公布的環保清單。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范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采購人購買的產品屬于強制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六期節能清單范圍內購買。在政府采購中,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于只獲得其中一項認證的產品。
通知強調,相關企業應當保證環保清單所列型號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有效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規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核實后,將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據了解,2015年1月,環保清單將再次調整并公布,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對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的產品進行審核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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