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國際上宣傳倡導
綠色金融理念的先行者,
綠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及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我國
綠色債券發行持續升溫。對
綠色債券進行發行前評估認證是一種有效防止“洗綠”“染綠”的手段,有助于增強綠色債券發行人的公信力,提高認購率。
根據2017年人民銀行與證監會聯合制定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下稱《指引》),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是指評估認證機構對債券是否符合綠色債券的相關要求,實施評估、審查或認證程序,發表評估、審查或認證結論,并出具報告的過程和行為。
《指引》明確,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包含發行前和存續期評估認證兩部分。相較于存續期評估認證關注執行層面,發行前評估認證重點是判斷發行人綠色債券框架“是否合規完備”,內容包括綠色項目以及綠色項目篩選和決策程序是否合規、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報告制度是否完備以及環境效益目標是否合理。
《指引》中提到的框架來自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GBP)。GBP為綠色債券發行人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強調發行人將通過四大核心要素和兩個關鍵建議,提高披露和報告綠色債券相關信息的透明度、準確性和完整性。
GBP四大核心要素包括資金使用、項目篩選與評估流程、資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與報告。其中,資金使用,即債券收益是否用于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是綠色債券最為關鍵的部分。
2021年新修訂的GBP明確了關于綠色債券框架和使用外部評審等兩項重點建議。綠色債券框架方面,新版GBP建議發行人在其綠色債券框架中結合其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闡述相關信息;同時鼓勵發行人披露項目遴選時參考的分類方案、綠色標準或認證。外部評審方面,新版GBP建議發行人在發行前委任外部評審機構確認其綠色債券遵循四大核心要素,即執行發行前評估認證。
明確標準是綠色債券評估認證的基礎,我國綠色債券相關標準正在向“國內統一、國際接軌”邁進。2021年4月21日,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刪除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
碳排放項目,實現了二級和三級目錄與國際主流綠色資產分類標準基本一致。同時,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水平,2021年11月4日,中歐共同牽頭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明確了中歐共同認可的、對減緩氣候變化有顯著貢獻的經濟活動清單。
綠色債券區別于其他債券的最大特點就是綠色屬性,但投資者可能缺少環境方面的專業知識,在不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前,很難對綠色債券“綠色屬性”進行準確的判斷。目前,隨著我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不斷完善,金融機構發放
碳減排貸款的情況以及貸款帶動的
碳減排數量等信息都將是監管部門關注的披露重點。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綠色債券進行評估認證,能一定程度上約束債券“洗綠”“漂綠”等行為,有助于增強綠色債券的公信力,進一步提振投資者信心。
金融機構等綠色債券發行人需加深對其客戶和投資對象的運營和供應鏈的了解,明確這些業務將如何進行綠色低碳轉型,以便精確地規范其減排績效,從而在綠色債券發行前識別機遇并緩釋風險。
發行人可以通過建立綠色信貸管理系統,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等舉措,評估企業及其活動,以明確哪些行業和公司在建立其轉型路徑方面需要更多的支持,哪些活動需要逐步取消,以及由轉型帶動的項目和技術的哪些方面可能蘊藏著投資機會。展望未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前景廣闊,市場規模增長有政策和市場的強勁支撐。金融機構等發行人如果能穩步了解詳細的行業知識,就能盡早抓住機遇,確定增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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